本人1997年大专毕业分配在老家一医院工作,为正式在编职工,2012年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户口调至北京,随后辞去原单位公职,准备把档案落至北京,可原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拒绝给我开行政工资介绍信,以至我的档案无法落入北京人才。我该怎么办。感谢
我是2002年辞职的,但是单位记录说我是被开除的,我现在要办理档案人才市场要求开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我到原单位开具,可原单位说我是被开除的不能开,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确实是被开除了,我还有权要求原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吗
我自2008年2月进入公司工作,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合同,至2009年2月底合同期满。公司继续聘用,但此后没有再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至今。但是期间有给予交纳三金,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赔付吗?其诉颂时效为多久?还有公司没有给予员工带薪年假,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是否可以主张前两年带薪年假以货币形式
2005年进公司到2011年4月离职,期间与公司签订过几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到2009年12月底止,现离职公司要求我补签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的劳动合同,我没签,公司扣发我的工资和退工单。请问我怎么处理?我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吗?谢谢
我于今年一月份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档案转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现办理调往外地,外地的人事局审查档案说没有从单位到人才交流中心的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要求回原单位补齐,但原单位以解除合同不属于调动为由,不愿给人才交流中心开出介绍信。请问:原单位的说法合理吗?我该怎样办才好?
您好!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我3个月转正时问过项目经理,但对方说都没有签。现在我辞职了,公司说因为小半年前的一件事情《别的单位来拿他们的饮水机,我先给经理打电话了,他说可以拿,让对方打张条子就可以了。》现在要我赔或者扣工资,请问这合法吗?我该赔吗?谢谢
本人在芜湖一家民营单位工作了一个多月,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交了辞职报告,部门总监也签字了,人事那边也同意离开了,但离开后人事又来电话说给我交了2012年一月份的社会保险,按照他公司内部的规定必须本人自己去把这钱交到该公司的财务,否则一月工资不予发放,15日是发工资时间本人也确认了确实没发,这种规定太不合法
我是一名在校大四的学生,去年参加了校园招聘会,后来的话和公司签订了三方,进入了一家通信企业做技术支持的工作。由于学校7月中旬才能毕业,之前也申请了去到公司做实习工作,时间是2月3号至7月3号。毕业后去北京培训然后安排工作地点问题。由于三方上面写到技术支持工作的地域问题,原则上优先考虑成都或者南京的地点,
本次辞职离开原单位,现在在另一个城市工作,在调动档案过程中,接收单位需原单位出具工资关系证明,否则不予接收;但原单位坚决不给出具工资证明,我该怎么办
我是6月8号到新单位上班的,但是因为有急事,从6月13日到6月30日请了事假。请问扣除工资是以何种方式计算的?这个月单位已经帮我缴纳了社保,而从七月份开始我准备不在这个单位继续上班,那我是否还需要将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保钱还给公司?除了社保这部分,我需要赔公司钱吗?
我是这个情况,我已经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现在一个月满了单位不给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相关注册在公司的证件说让我去打官司,但是这样时间上要拖很多,而且我实际月薪是6000与公司订的合同时1200元即使胜诉是不是也只能拿到1200元,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