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居委会成员与征收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合同约定房屋若被征收经济补偿金归承租人,我现在想撤销合同怎么办啊?现在合同还没有生效,但是成立了,是否可以撤销? 请律师们帮帮我啊!!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商谈补偿标准时,是否应出具相关文件给被征地人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今年四月底丈量房屋面积,八月一日开始商谈补偿标准,副乡长带队几乎每天白天或到晚上十一点多,十多人在我家商淡补偿问题,楼房面积510元每平方米,是否该出具相关文件给我家看,甚至给一份文件或相关补偿的书面材料绐被征地人,他们连演算过的草纸都每次带走不肯留下,因为我们是农民不可能知道补偿标
我有一处房产于2011年8月进行了动迁,动迁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将原有房产进行货币补偿,且在原址购买了一套门市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将原房产货币补偿部分抵消了原址购买市房的67%的房款。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拆迁部门应该每半年给发放一次临迁费用,但是拆迁部门要求我方补齐原址购买市房的33
我们是山西阳泉市开发区华盛苑的住户,当接到市政府因修建保晋路而征收我们房屋时。我们都觉的很高心,可随之而来补偿条例让人大跌眼镜,
移民还房出售后,政府对该移民的移民还房后期补偿是否就可以不给了
我家属于三峡移民,有一移民还房门面。前几年因为经济问题,将该门面以出售。近几年,政府又发放了对于我们移民还房门面的后期补偿,我想问一下,是否门面卖了,政府就不用给我们家发放移民还房的后期补偿了?这个补偿不是关于我们原本没有移民时候的房子的除了还房以外的补偿吗?为什么我们卖了房子就没有了,难道我们要有
我们曲阜路地块拆迁,拆迁人是中粮地产,反正是属于招标出让土地 (苏河湾规划),那么是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条例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的属于划拨土地! 而我们是招标土地应该是商业开发,适用此条例吗? 如果不是,那么适用什么法律!
房屋征收决定要件不齐,是否应将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时点调整到征收决定合法以后。
做出合法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提是相关前置建设程序和要件按法律规定办理完毕,《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凭政府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用地红线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各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将房屋征收
征收房屋为多层建筑,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两者所处区位相近、结构、户型、容积率、居住条件、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都不一样,市场价格也不相同。
现在老家政府统一征收田地,小孩现在18岁了,户口一直都在娘家,分田分地村里不准,现在征收,可以享受征收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