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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成员是否可以成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见证人

居委会成员是否可以成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见证人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居委会成员与征收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不是钉子户(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12-21 15:2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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