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过的银行承兑汇票退还主债务人后,主债务人是否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银行员工,我行收
质押过的银行承兑汇票退还主债务人后,主债务人是否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银行员工,我行收到一张到期委托收款的银承,上面其中一手背书人签章栏内有“质押”字样,情形时:A公司在银行办理质押,后银行按正常手续将票据退还A公司,后A公司将银承背书转让给B公司,最后由B公司委托收款。请问这样的票据是否还有效,质押过的票据是否还能背书转让?我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请注明原因?谢谢!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律师您好,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张盖有“质押”字样的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我行为承兑人),该怎样判断背书是否连续呢。如果票据背书的最后记载是:背书栏背书了“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是工商银行。那么是否应该是由工商银行来提示付款呢,票款是否需要转入户名为“工商银行”的账户呢?可以转入质押时的出质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书写错误,企业证明已开,银行要求对证明做公正,是否合理?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书写错误,企业证明已开,银行要求对证明做公正,是否合理?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填写错误导致不连续,到期是否不能因此予以解付?
我公司于2011年9月末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行是农行吉首市支行,金额35万元,到期日为10月15日。因前7家被背书人没有填写名称,只盖印鉴章,财务人员在填写名称时错位,导致背书不连续。10月初,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时,被办事人员告知填写错误,要所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此票的连续性。 经过与所有相关单位联系,于1
银行承兑汇票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背书人一般只盖章而不在被背书人栏中填,有的连章都不盖,直接将从上手拿来的票交给下一手,直到最后一手持票托收时才填写被背书人栏中单位全称,由于现在企业人员普遍水平不高,常常写错字,要找前手出证明,造成很多无谓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如果财务章和法人印很清晰,就已经证明它的票据
1992--2007.12.31,工作了15年称呼为代办员。08年按每年2000乘以12年给付24000元后转成劳务派遣代理用工至今。5年的合同又要到期了,不知以后如何,今年40岁了,很无奈这个结果。
银行承兑汇票第一面收款人名称写错,在出票人和付款行出证明下,可以收吗?
由于出票人的错误,银行承兑汇票第一面收款人名称(应该是我单位的正确名称)写错,我单位拒绝接受,要求出票人找银行退票,但银行拒绝退票,但银行同意提供证明,出票人也提供证明,这样的情况下,第一面的收款人可以接受这张银行承兑汇票吗?这张银行承兑汇票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