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省毕节市长春镇青丰村村民,在今年12月份,长春镇政府到我村通知,将我村一片耕地以每亩2万余元强行征用,征用理由为一私营企业办驾校所用,我想咨询非公益事业由政府强行征用土地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我们村民应该如何维权,若能解答,非常感谢.
政府和开发商2011年3月征地150多亩,现已修楼房6栋,土地推得乱七八糟的,无征地手续,农民至今未见一分钱,占地农民就拿了青苗款,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现在开发商修的楼房卖不出去,假如开发商跑了我们找谁呀?如果打官司应该要什么证据,走什么程序?谢谢。
政府征地,农户带赔付款支票到银行,银行代政府让农户签《土地赔付协议书》,发生纠纷,银行是否有责任
政府征地,农户带赔付款支票到银行办理业务,同时银行代政府让农户签《土地赔付协议书》,协议书上面只有政府签章,内容未填,以后农户与政府发生纠纷,银行是否有责任》,请各位赐教!
家里那块要被征地,用作盖一个垃圾场,我爸并没有同意被征地,但是家里的地在我爸外出时,被量走征用,现在现场已经开始施工,却不知道怎么办。还有听说家中房子也要征用,但不知道怎么安置我们,我担心在房子被征用后,家里人会不会猪大街
政府出面,土地被征用,当时只有签署了征地协议,没有签署征地招用协议。现在厂子换为国有企业,拒绝和被征
根据征地协议,优先录用被征地的农民;而现在厂子改制国企,像我们要征地招用审批材料,因为当时镇政府出面征地,没有签署征地招工协议,所以我们拿不出来这个材料,寻找镇政府,镇政府出面和厂子协调,未协调成功。不想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书,而让我们签劳务派遣合同书。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政府第一步强制征地,把我们时代生活用地全部征收,然后部份高价拍卖给开发商,政府征地价格为每平米110元,拍卖价为每平米6000-9000元。另一部份政府用来修新政府及公检法行政机关大楼。 第二政府修行政机关大楼需要征收我们的房屋,现在我们面临房屋没有,田地没有的惨状,政府给出三种补偿办法:一、按照户口本上的
2004年我县一所中学要迁至我居民住所地。当年针对货币赔偿签协议的是本人。房屋至今完好。所赔付款于2009年全部落实并签订终止合同。如今政府规划必须强制拆除房屋。问题是,当年签字到场的是我爱人。这个房子是婚后建成我与爱人共同财产所有。当年我在外省并未接到任何通知与签字或有关程序。请问下当年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本人在广东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古孟村租了转了2次承租的土地厂房,该土地是政府征收后返还古孟村的,经村委会全体村民同意,出租给李生,再经李生转租给严生建厂房出租。该土地转租有协议,并经全体村民签名同意,同时做了有法律事务所的见证,并在见证书上改了报建公章。本人承租后,利用出租合同。并经村委会同意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