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政府征地房屋拆迁事宜!
关于政府征地房屋拆迁事宜! 2004年我县一所中学要迁至我居民住所地。当年针对货币赔偿签协议的是本人。房屋至今完好。所赔付款于2009年全部落实并签订终止合同。如今政府规划必须强制拆除房屋。问题是,当年签字到场的是我爱人。这个房子是婚后建成我与爱人共同财产所有。当年我在外省并未接到任何通知与签字或有关程序。请问下当年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我现在是否能取得自己那部分因得的赔偿。还有以前和现在的征收价格也不同。谢谢!*注:之前的合同是否有效(按规定应夫妻双方持结婚证等其他效证件共同签字确认才有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ohnny……(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2-12-08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