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征地后商铺与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
关于征地后商铺与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 问题一:我们那要征地修建公路,我家的商铺(小卖部)处于被征用范围,商铺是租用我堂哥的,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证件齐全,已经经营10余年了,现在征地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商铺没有安置补偿,仅仅补偿我堂哥的房屋,这怎么能行得通呢?这不就是意味着我们的货物要大亏损了。
问题二:同样是征地的问题,我家有一间大概30平米的平房,现也列入了征用范围 ,但是工作人员说这只能当作猪栏用地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按100元每平米一次性补偿,也就意味着没有安置地和安置房,也没有其他房屋安置补偿,不明白这怎么能说是猪栏用地呢,明明是有床铺在那,有人住的。我姐姐患了25年的癫痫病,不定期发作,基本无法做事,一直吃药治疗没治好,后结婚了,姐夫家境贫寒也没有房子,于是我爸爸就给他们俩住那,现小孩已经出生了,由于地方窄,小孩也只好给我妈妈带,如果这样拆掉,也不给安置地或安置房,我姐姐一家生活将更加困难。
请律师给我指点!谢谢!祝工作愉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yunn……(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0-02-18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