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划地自建安置权问题 我是城镇人员,在原农村的老房子于2002年4月由政府统一征地拆迁,现在政府根据政策规定,给予划地自建安置,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却以2000年我有“集资建房协议”和“住改办批文”视为我有房的依据为由,取消了我划地自建安置的权利。 情况如下: 一 、我在原农村有住房一栋,其宅基地,政府于2001年批准全部征用。2002年4月12日,政府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同年6月印发《征地范围内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办法》《住房安置实施办法》,并拆除了我的房屋。 一、根据《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住房安置对象:(一)房屋被拆迁的未农转非的人员;(二)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三)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城镇人员,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我认为,这里并没有规定通过自建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城镇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我就不在这三条之内,因为,我是自幼就生长在农村的,房屋是自建的,和有无住房无关。(有各级政府部门认可的“自建”证明材料) 。 二、政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予安置的答复是: 经住改[2000]10号参加单位集资建房,2005年办证,证号2005字第09341号。 我的认为是:2002年6月6日,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城镇人员,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中,没有明确规定有集资建房协议或住改办批文的城镇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协议和批文不等于住房。我认为真正拥有住房的依据是“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在2002年6月6日房屋拆迁之前,我在城镇确无住房。如果,政府在2002年征地拆迁时,就给予划地自建安置,当时我根本就没有住房,2002年就属于划地自建安置对象,现在政府和土房局却以有集资房协议和住改办批文作为有住房的依据,取消了我的安置权,这是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不相吻合的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我的房屋是在2005年才办的房屋产权证,是在拆迁公告时间(2002年6月6日)之后。 既然我的房屋是自建的(不在不属于安置对象之内),2002年房屋拆迁前,我在城镇也确无住房, 那么,我就属于此次划地自建安置对象。 我这样认为,是正确的吗?依据你们的观点看,我属于安置对象吗?请谈谈你们的看法。 谢谢!
您好 咨询下.当地应为房屋拆迁,把房子拆掉了,本人本来是不同意拆除的但是当地当官的跟我们做思想工作,拆掉房子前村区里给我写了一张条子承诺如果有一家得到房子拆迁赔偿我也可以享受同等待遇,但是现在村子上有几家得到了拆迁赔偿的农民公寓,当我拿到区里当官写的条子去找他们要房子的时候当官的说他们写的这张条子不和法律.
考虑到小孩读书问题,现想将小孩户口由农村迁入学区房的姑妈家里。万一农村房子要拆迁,再立马迁回农村,想请问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是否有规定迁入多久才好享受呢?谢谢各位。
我位于达州市大西街的一所平房,于08年拆迁,当时建筑公司拆迁办的通用文件上标明的本年度安置费用为50元/平米,但是为了安抚人心,该公司拆迁办负责人私下给我们按80元/平米计算,且签字盖章,到今日该建筑公司却说要按文件上标明的额度执行,说拆迁办负责人所签字盖章的另一份文件不算数了,请问一下我们达州这边的房屋拆
华老师您好! 各位老师好! 我本人是杨凌人农村户口,现在已经结婚4年,丈夫大学毕业在西安上班,属集体户口,因此,一直未将户口迁出,现在我们那里进行城中村改造,土地被征用,我做为家中的养女,父亲一直偏向两个儿子,告诉我这次拆迁安置,我作为出嫁女,是没有权利享受土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房的,但就我了解到,土
老师您好! 现有一疑问向您咨询: 我本人是杨凌人农村户口,现在已经结婚4年,丈夫大学毕业在西安上班,属集体户口,因此,一直未将户口迁出,现在我们那里进行城中村改造,土地被征用,我做为家中的养女,父亲一直偏向两个儿子,告诉我这次拆迁安置,我作为出嫁女,是没有权利享受土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房的,但就我了解
我家的房子位于公路边,占地5亩多,和政府有协议是50年现在已经居住7年,但是现在公路要扩建,要求我们全部拆迁,公路扩建并不能占用我家全部土地,我家是否可以保留部分土地?只拆迁公路占用部分?万分感谢!
关于潘桥原高桐路拓宽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报告 我家原有两间两层老房子并一间屋基、一个道坛和一个后院,坐落在瓯海区潘桥镇林桥头村老高桐路边。1991年,因老高桐路拓宽,我家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思路,无偿让出了房子旁边的屋基和部分道坛。1998年,老高桐路再次拓宽,确定我家两间老房子为拆迁房。房屋拆迁时,我家与政府达
我们新都区工业东区龙虎这边近期面临(市政道和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因只有我母亲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我和我父亲户口在龙虎镇上,但久居在拆迁范围内,因当年我父亲下乡落户到龙虎镇朱王村十三社(大慨是1966~1970年之间),后因政策转入龙虎镇上,我是本社出生,就目前拆迁我和我父亲是否享有本社的住房安置,面积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