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和我没关系,是肇事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我仅仅是连带的责任,车主说找律师应诉呀,他说我就不去了,不知可行否?是肇事方把我、车主、保险公司起诉的。我还要不要找律师呀?
法院 可不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我在广州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汇错了给别人, 我是从广州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的, 现在,汇款已经汇到了海南省 收款人的户口是海南省 现在我想追回那笔汇款, 公安局已经帮我冻结了那笔汇款3个月 如果被告户口不是广州本地的, 但 我提供了被告的广州本地居住地的物业公司开
事实和理由是: 现二审法院已下了终审裁定,裁定内容是: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因原工作单位拖欠工人的独生子女费,工人们到法院打官司胜诉,现原单位已将赔付款交到法院,法院让本人亲自到法院去领取,由于我现在已定居外省,可不可以让人带领?如果不可以带领,我又因故不能马上回去领,法院一般可以保管现金多久?会不会过期失效不能领了?
被告在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原告可不可以支使法院对其财产保全
十月二十八日,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庭长坐原告的车来封被告的机械,封了四台,十月二十九日,被告未保全的机械出厂时,原告又用车拦住,约晚九点之后,原告庭长又来封被告大门,难道未保全的机械也不好拉吗?庭长就叫依法办事吗?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庭长坐“原告”的车到本人的厂对其机械保全加封,封了四台,昨天,本人没有封存的机械出厂,“原告”又用车拦在门口,晚十点多,法院庭长又来杷本人的厂门又加封了?这对吗?
2010年11月12日晚上十点左右,三名陌生男子手持铁棒闯入店内,乱打一通。打完就走,没有伤人,前后不到一分钟,没有明显的证据,但有怀疑的对象,在11月12日白天16:00左右,曾收到信息,很明显的威胁,要我注意,表示要我付出代价。事发第二天上午她又在网上用QQ对我进行威胁。 店面被毁的证据我已保留,还有与怀疑对象的
购销合同官司,我方已经收到原告所在地法院传票,是否可以申请转到我方所在地法院开庭审理?
本人去年12月中旬签定了一份《面料购销合同》,当时合同上约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由原告提供) 之后发大货之前的《面料产品质量保证函》里,也同样约定: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让原告去拿传票,因为是在外地,所以想等到开庭时去签一下传票可以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让原告去拿传票,因为是在外地,所以想等到开庭时去签一下传票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