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法院 可不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法院 可不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法院 可不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我在广州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汇错了给别人,
我是从广州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的,
现在,汇款已经汇到了海南省
收款人的户口是海南省
现在我想追回那笔汇款,
公安局已经帮我冻结了那笔汇款3个月
如果被告户口不是广州本地的,
但 我提供了被告的广州本地居住地的物业公司开出的居住证明给法院,
证明被告常住在广州本地,
并提供了被告的广州本地的居住地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现在,我在广州起诉对方,广州的法院又已经立了案
如果 对方 签收了法院 邮寄的应诉通知书,又向法院 邮寄了答辩状
庭审之前,又签收了 法院 邮寄的开庭传票,
但庭审时,被告不到场,
(就是说对方一直没有面对面的接触法院的人员,
只是通过电话联系过法官和邮寄过签收了的法律文书)
这样法院 可不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这样法院 可不可以以“被告下落不明”驳回我的上诉??
如果我被驳回上诉
是不是要去被告户口所在地去告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ckyz……(广东)
提问时间:2009-12-30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