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问题。。。服装厂,裁剪工、画板工的工资永远比缝纫车工低,不管做再 多,加班再多。(按道理,加班多,或者手脚快做的多,工资是有可能比缝纫车工要高的,应该按量计算,而且厂里也是按量的多少,每个人有记录卡的,可是在每个月结算前,组长(每个工人班组的组长)会根据厂方要求,扣除几百元不等的工资,总之一定会做到比缝纫车工的工资低。请问根据法律这样做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违反了那些法律条例? 2.加班问题。。。厂里规定每周休息一天(周日休息)和加班加到晚上9点,但是在厂里订单多,任务重的时候,厂里会要求周日加班、加班加到晚上10点。请问这样又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违反哪些条例?
我是08年4月开始在饭店作管理工作的,当时老板就没让我打考勤卡,我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每周休息一天,请问这样我可以要我上班以来的加班费吗?是到劳动仲裁申诉吗?还有我们的工资是按照2部分发访的,工资卡里打一半,现金发一半,而且工资条上面写的基本工资是1000这样的话我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法定假日加班我看劳动法是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费,我想请问,这300%是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来的基本工资,我的意思是说,比如元旦上班一天,是不是相当于当天等于获得4天的工资?请详解; 完了,我是按4倍给员工计算加班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没有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和加班费的,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经济赔偿。 公司到现在还没给我发2月3月的工资,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比例是多少?是否可以追加仲裁? 2008年9月自今3月20日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比例是多少?是否可以追加仲裁?谢谢!
加班工资计算都知道:工资基数/21.75*300%(这里是法定假日),但我们公司在发加班工资的时候却是:工资基数/21.75*200%,他们的解释是月工资里面已经包括了那一天的工资了,再加上200%就是那天300%的工资了.这样做法对吗?这个劳动法上有点模糊,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证明他这个说法错误吗?
我是奥巴克大连有限公司的一名劳务工,辞职工作后,公司说得干到月底,我因有事一周没有干,请问我已经工作的10天有工资么?(公司说:缺勤4天就不给工资了。)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么?我应该如何要回应该得到的工资呢?谢谢!
招工的时候,我是跟人说的,底薪770元,平时加班5元/小时,周六加班7元/小时,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以后800元,平时加班按底薪1.5倍,周六加班按底薪2倍计算.现在发工资了,员工不肯领工资,说我工资算得不对,试用期加班费也应该按照底薪1.5倍,2倍计算.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签了一年的合约,试用期3个月,但实际上不到1个月就转正了
我因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问题申请了仲裁,劳动局也受理了,11月24号上午开庭了,下午又让我去确认公司提供的考勤明细,我去确认了之后,审判员直接告诉我说按他们劳动局的算法我们公司不存在没有足额支付我的加班费,他们的算法是:用我的底薪770(正常上班174小时)+平常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工资<我实领工资,(他们这
我们是国电集团平庄煤业公司企业普通员工不属于特殊岗位,执行的是双休日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领导要周六和周日加班每天也是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我们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各种奖金和津贴),可是我们的基本工资200元左右,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加一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