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购买的单位住房,是否算集资建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我单位92年在离单位1公里处(原单位的农场)见了一栋职工住宅,由于该住房不在单位内,够条件分房的职工不愿要,单位就将这栋住宅以市场价格卖给了当时不够分房条件的职工、还有职工亲属(非本单位职工),现在单位以购买了集资建房为由,不给这部分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这合理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吗?
我看中一套单位集资建房 有房产证 但现阶段还没办下来 如果我要这套房子 办房产证得时候可以写成我得名字 但土地使用证是否也是我得名字 请问这样是否可以买,是否保险? 还有种情况就是 如果现阶段过不到户 要等5年 压6万等过户后给 请问这样是否可行? 我担心得是过不到户 或者试可以过户但在这5年期间房主想要回房子 我
婚前一方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属于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
我与前夫1999年十月登记结婚,2002年法院叛离,因为在1993年的时候,前夫出资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房款付清),现在政府在审批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时,给我的审批意见以享受了房改房,我前夫的婚前房,我有权享受吗?当时法院也没判给我呀?我也无权提出分割呀?这公平吗?我该怎么办?
本人全额参与了本单位的集资建房(新购买地块、建房、税费均由职工全额支付),现房屋补贴本人及妻子还有没有?
夫妻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女方申领了住房补贴,男方在其城市是否还有全额集资建房资格?
如果有必要,我可以为这事聘请律师。事情是这样,男方在广西桂林市工作,在工作期间参与了全额集资建房,但还没有得到房子。女方接着参加工作,其所在城市可以给予住房补贴。女方决定申请住房补贴,女方单位的房管部门负责人的说法是:男方必须退掉集资房,女方才可以申请到住房补贴。男不得不做出选择,按其说法退了集资房
去年9月购买的政府补贴的廉住房,首付一半房钱,没签合同。是否能按去年价格走。
我们这同一地区其他开发商都给签了合同,按去年价格走。我们去年9月刚买时说;谁能一次性付清就按去年地走。后来1月当地电视台报道说,房子没盖好,最多押金只能交两万。我们去要钱又说是去年的房子,现在还是这样说,因为我们这4栋不能转按揭,但还以我们没有交全款为由按今年价格。我想问的是 1 同一地区都是廉住房别人交
我于2005年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地价单位出),请问能否享受住房补贴?
我于2005年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地价单位出),请问能否享受住房补贴?
浙江省享受过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批地建房后是否可以购买单位房改房 有没有相关的1995年的政策和法规(杭州市的)
职工享受福利分房之后,是否还可以再享受单位集资建房?国家有何相关政策规定。 北京党政机关呢?部委直属的事业单位呢?针对这些特殊单位,国家是否有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