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我们村最后一次分土地,我家跟我叔叔家一起在我们村附近分得了很多块小小的土地,那些土地到现在我们家一直管理着,但是那年漏登记上去了,现在有人说那土地在最后一次分地前是他们家老祖宗的要强行要回去,我要怎么证明那土地是我们家的,?要是他人故意把我们在这些土地上种植的东西砍死我有权利起诉他吗?
本人于2004年向政府征得一块地用于建房用,是先向某村民家买过来之后再向政府批来的。宽度约13米,共有三家店面的位置。由于当时资金紧张,只建了两家店面的位置,所以现在房子旁边剩下一块空地。然后纠纷就发生在这块空地上面,住在我家房子后面的那位户主现在要强迫我把这块地卖给他修马路,要不然住在我家后面的那个住户
农村土地纠纷的问题。我家有两块地,一块地是国有土地,国有单位搬迁,我家房屋因为政府修路拆迁,将这个快国有土地补偿给我们。另外一块土地是本组分给我家的自留地,是以前集体分地到户的。现在这两块地的有部分被本村一人占用,跟他交涉,他拒绝归还,在土地下面建有化粪池,在上面建有猪圈。我们现有的证据有:国有土地
爸爸和前妻离婚 1986年后娶妈妈,一直没办结婚证有户口本家庭成员及夫妻关系,爸爸经常说妈妈家中的地没妈妈的份也没权利,这种说法成立吗?是否有享受土地承包法平等权利吗?
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期2000年我们家分的5个人的土地,由于当时邻里关系不错,和那家四个人的地换着种,地补始终我拿着,公粮她交了几年。现在我们村集体对外承包地,这种情况下他不给,怎样能把地要回来要的回来吗
各位律师好: 我们家有十亩地在公路旁边,今年年初同村一村民找我父亲,说我家这块地离他家比较近,他们家的地离我家又近,商量换种!我父亲当时就同意了,双方也签了协议:协议的基本意思是,为了耕种方便,双方互换耕种,如果国家有重大举措,双方享受各自本来的权利!因为我们那修过高速,有过征收土地的先例!结果
2011年我的一个亲戚(原恩施利川文斗人)在荆州岑河农兴村买了一幢民房和相关土地,并签有相关合同(合同里有见证人,但无盖章),签合同时村里面的负责人也在场,户口随后经当地村委会同意后办理迁入荆州农兴定居,由于资金问题当时没有去过户,只是把原房主的相关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拿了过来,约定2012的土地由我亲戚耕种,粮食补贴由
家里有一亩二分左右的农村自留地在镇政府法院旁边(地理位置很好),长26米,宽30米。土地为我父亲与叔叔共有(父亲三分之二,叔叔三分之一)。三十年多前父亲同意伯父与表哥在该处居住(本村自留地目前都可以建宅基地),各使用了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十几年前,两人合资翻新了房子,伯父为离休干部,离休后没有回村居住,房
本人是江西省九江市滩溪镇胡家村一名农民。来上海打工的,最近想在老家做房子。这一块地现在是我们家的农田。 同时也是原来旧社会地主家的土地(村里人称这种地为老祖业)我们祖上一直是贫穷的人家。现在我们家想在这一块土地上盖房时, 他们不让盖,同时还要想打人。。总之就是不让我们家在哪儿盖房。我想问一下。像这样
邻居建新房需要我家房侧面的一点地。当时两方在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协商,我家让地给他建房,他家需在他家门口让出一条4米路给我家通过。邻居建新房需要我家房侧面的一点地。当时两方在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协商,我家让地给他建房,他家需在他家门口让出一条4米路给我家通过。我家屋后答应让一条路给他弟弟过,可现在他弟弟另
老人家名下有3亩地,老人去世后,这些地平均分给了3个儿子(A,B,C),当时通过抓阄分地。其中一块地上有树和大棚等附属物,有附属物的这块地分给了A,每年地上的附属物都有政府赔偿,但是村里“分地小组长”要求平分A所有地上的附属物赔偿款给B和C。 请问:1.A土地上的附属物是否归A所有? 2.附属物的赔偿款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