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为躲避横穿马路的小女孩把我妈碰了,当时没报案肇事者给看的。医院里漏诊了。我把肇事者和医院以共同侵权告了,因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判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赔偿后在向引险人追偿,肇事者不服以紧急避险上诉。民法129条规定应由引险人负责。他说不应该他赔偿,受害人应该向引险人索赔。请问法律是否是这么规定的/
帮朋友找别人理论的时候,被对方拿刀砍了5刀,脸部有12CM左右的伤口 ,报案后警方找不到对方,现在自己应该找谁索要赔偿! 对方是东北的,姓名都是假的也没照片,医药费是朋友全部承担还是我们分担 比例又是多少?
3个月前1楼着火,电线被烧火,后来电业局来人都接好了,之后我家就发生过几次触电,都是家用电器带电了,碰一下也就没事了,直到上个月,我手去碰暖气导致触电达15秒钟,后来把电闸拉了我的手才下来,现在是3度烧伤,做的植皮手术,前几天做来电工检查我家电路,发现电闸关闭,接地线还是有电,而且检查别人家也是这种情况,
对A的欠款已还清但是过了15年,现在说未还清,双方均无书面证明,请问A可以起诉我们吗?另外,现在A一家人频频找事吵闹打骂,严重干扰我们一家正常生活,请问我们可以以污蔑或人身伤害起诉他们吗?若起诉需要搜集什么证据?
您好:我朋友在单位因为被一男同事用语言侮辱将账本扔在同事脸上造成牙齿松动,后来在楼梯处被那同事打了三巴掌,造成脸部皮下出血,牙龈肿胀酸疼,骨骼里是否有血流出还待观察,现在家中修养,当时在单位领导并没有出面调解,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找律师告他故意伤害,单位在这件事上是否有责任是否可以找律师告单位,谢谢
罗某与张某是同事,上班是张某无故殴打了罗某,下班后罗某便找了两个朋友一起去宿舍找张某(宿舍是一套商品房罗某与张某一人一个房间)想要张某陪罗某去医院检查伤势,张某便拿出一把水果刀,罗某与彭某(罗某的朋友)上前夺刀,夺刀过程中张某刺伤了罗某与彭某,罗某的伤在右胸,刺进了肺部三公分,彭某的手指筋被割断,受
当事人和一群同学外出喝酒,一个同学喝醉了,在一个路口撞到了一个女孩,女孩看见那个同学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当事人走在后面,那个女孩就抓住了当事人的衣服。因为当事人也不知道情况,让女孩放手,女孩始终不放,后来当事人揪开了。那个女孩后来又去抓撞了她的那个同学。当事人因为衣服撕破了,和另一个同学先回了宿舍,但
我弟在与对方商谈事情未达成一致,对方三人我弟只有两人;双方动起手来,对方用刀将我弟手臂肌肉砍裂手筋砍断,小腿骨打裂,脸和脖子各有一刀。事发后派出所并没有抓人和拘留对方。现在我想咨询几点1对方是否以够成犯罪需拘留2对方都把人砍得住院了为什么派出所不拘留人?是否合法?3人身伤害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可以要求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