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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当事人和一群同学外出喝酒,一个同学喝醉了,在一个路口撞到了一个女孩,女孩看见那个同学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当事人走在后面,那个女孩就抓住了当事人的衣服。因为当事人也不知道情况,让女孩放手,女孩始终不放,后来当事人揪开了。那个女孩后来又去抓撞了她的那个同学。当事人因为衣服撕破了,和另一个同学先回了宿舍,但是没想到后来那个女孩报警了,警察把当事人的同学都叫去警局。后来同学打当事人电话,说那女孩说当事人进行殴打,但是当时很多人证明,并没进行殴打。(因为当事人没有第一时间出来做出证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薛佳页(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6-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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