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三星级酒店内租了一个500平的餐厅经营,现在还有四年才到期,因酒店要改成写字楼通知我现在解除合同。我想知道我能得到那些补偿,有没有具体标准?
合同中未约定提前解约的补偿,如果申请补偿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我们从2001年3月至2008年8月,由杭州一国有企业招聘为合同工,并派遣到外省进行工作,工作上一直认真负责,又些人还得过先进个人,今年没什么原因就不续签合同了,同时又在浙江招聘了几名员工来补我们的空缺.我们不想问他们为什么. 在这里请教各位大律师,并保护一下我们这些弱示群体,这样解除合同后,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偿?有些人要
我能以什么理由解除合同并得到赔偿吗? 悬赏分:1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3 小时 我是2004年2月进的 公司,合同是2年1签,2008年12月17日公司贴出通知,由于生产计划的减少,决定对我们几个短期放假1个月。1月以后又贴出无限期放长假的 通知,到现在09年4月18的时候电话通知叫我去上班,刚好我出了车祸,无法去上班,
我在公司已工作7年多了,现在还差两年合同没到期,我在2003年出的工伤,造成一中指末节中断残缺,但没有报工伤,原因已过时效,但公司承认我是工伤。现在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我那些补偿。我已休病假几个月,这样算自己的上一年平均工资可能会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820,那该怎么算? 还有没有报工伤只能和公司协商
我在公司工作七年,现在我被公司放假,每月工资是560元,已经放了三个月了而且两个月都没发工资了。公司没有让我上班的意思,如果长期这样放假,一年以后再跟我解除合同,我应得赔偿是按现在的每月工资560元算吗?如果真那样我该怎么办,如果再不发工资。我能主动跟公司解除合同吗,我都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如果哪位能告诉我答
我1994年进入公司2003后待岗在家,待岗期间未发生活费,2009年工厂转为房地产,公司给较低工资,我被迫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争取什么?1公司未给我应给的业务提成,2 待岗期间的生活费,3公司从1999年未交保险,4,我现在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08年以前的补偿吗?年限如何算?5公司未签劳动合同 ,
我1994年进入锅炉厂做销售工作,2003后待岗在家至今,待岗期间未发生活费,2009年工厂转为房地产,公司给较低工资300元要求上班,我被迫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争取什么?1公司未给我应给的业务提成,2 待岗期间的生活费,3公司从1999年未交保险,4,我现在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吗?年限如何算?5公
本人几年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得到经济补偿.档案拿到个体科,几个月之内又调转到新的单位上班.
之前的工龄得到承认,并且在工龄工资上得到体现,今年这个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只能得到这几年的.以前的工龄却得不到补偿,原因是我的档案曾经拿到个体科,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朋友,我们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也就是2007年12月1日跟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07.12.1-2009.11.30。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11月30日。于2009年11月24日公司说改革减人,今年合同到期就不再跟我续签了。请问各位,我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能得到,那应该得到多少?(我是从2006年8月进入现在单位的,之前
我从2009年8月2号开始到该公司上班,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11月18号到12月3号请假回家办事,然后12月4号又来上班,直到2009年12月30号那天老板娘突然把我炒了,然后还叫我马上收拾东西走人,工资给我结了,但还有三天没结.后来我去找劳动服务大厅的人了,那边的人给我说我这种情况只有让公司补我三天工资,其它的不可能有补偿的.老板
我是2004年6月21日进入公司的,到2008年9月18日间,只断断续续签过劳务协议,期间没有年假,没有上任何保险。从2008年9月19日签了劳动合同,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就是保险从11月才开始上,2009年有一天的年假,2010年有5天的年假。在2010年2月26日,公司的人事总监通过集体开会的形式(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通告我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