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的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家在05年买了我叔家的房子,叔家的房是一十几年前一公司盖的平房,那是爷爷在世的时候买的,那房子是给我叔的,而又爷爷又单买了一空间,又接出去一间房那是给奶奶的,接出去的那间那也是走一个门,然而就在05年叔家又在别的地方买了房子,我们正好刚从老家(乡村)去城里,而叔又在外面买了房,就让我们买了他的房,当时好像给了他3万元钱吧,奶奶还是住在爷爷给他买的那一间里,叔搬走了,我们和奶奶就在叔的那间房子里,当时因为爸爸和叔都觉得是亲兄弟,说也没必要写什么字什么的,就没有写。 而今年我们家也买了新房子,要搬出去了,而叔就把你们要是搬出去,这房子还归我,我还把原来给你们的钱还给你们,当时我们就傻了,这不是卖给我们了吗,为什么现在又归你了,当初叔就说把房子卖给我们的啊!爸爸就念在叔以前以至现在总忙我们,爸爸下岗是叔给找的工作,我和哥也是叔给找的工作,爸就说归你就归你,爸爸因为不想和兄弟产生矛盾所以才这样。 我现在就特生气,因为叔以前和现在总帮我们也不能这样啊,卖出去的房子哪还有要回来的到理啊,而且还是把原来我们给他的钱还给我们,他怎么不早说呢,原来3万,比买他这样的房子好多了,现在才和我们说这房子不是我们的,还给我们3万,现在3万能买什么样的房子啊,也就是亲兄弟啊,爸爸不和叔争执,因为爸总念在叔帮我们的份上。 我就想问一个律师,你们说这房子的事叔这样做对吧,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78年前买的房子,私人交易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更改,到现在2010年了,要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对方始终不理不睬,当时交易的手续齐全,就是当时没有房产变更意识,房子现在快拆迁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是2003年买的预售商品房,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他项权证在银行抵押,2007年已交付,开发商至今未给我办理房产证. 可是在2008年开发商瞒着我,将我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开发商当时也未办房产证给第三人,于是第三人就起诉开发商,一审法院将该房判给了第三人(法院没通知我出庭).第三人凭一审法院判决办理了房产证.我知此事
我爷爷、奶奶生前留下房产。奶奶死后,因房屋拆迁,赔付两套住房一套门面。爷爷立下遗嘱:所有房产由我父亲一人继承,并到公证处公证(爷爷奶奶生前与父母共同生活在爷爷奶奶的房屋中,长达20多年。其他姊妹只是逢年过节进行探望。爷爷奶奶如遇生病住院也是父母亲自照料,其他姊妹只是进行探病)。爷爷死后,父亲其余姊妹不
母亲有一套房产30平方,购买时钱不够问继交要了一点(也就是礼金)房产证归母亲所有。现拆迁补房70多平方,因无钱购入,商量之后让我把剩下的补上,房产证归我.条件是,继父回老家时让我出三千元路费。 在婚15年,家中经济都是继父管着。现母亲生病继父不出钱,也不照看,还要我出钱,请看护、要房子。 请问在法律
我与99年向饮料厂买了一套门面约120平米,有2006年饮料厂将房产证办下后发现证上房产证权利人是饮料厂,请问应如何解决? 这种过户是否需要缴纳各种税?是按99年的成交金额缴税还是06年价格重新评估?
婚后购买拆迁房(购房合同是我,贷款合同我为主贷,),还贷期间协议离婚协议书中注明房屋归我,剩余贷款由我偿还,但协议书无章,怕以后办理房产证时对方不配合,如何解决
2004年拆迁时我和祖母分得一套房产,祖母立有遗嘱,她死后由我继承该房产。到2006年1月房屋入住,祖母又于2006年3月写下赠与文书,将该房产赠与给我,遗嘱及赠与均未公证,但都有当事人签章,有2个见证人。2007年1月祖母去世,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我在2008年1月结婚,在2009年2月做产权证时,房产部门要求先由我父
我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契税和购房合同的日期都是05年的,房产证得日期是08年,现在我要和老公离婚,但他要求分得1、自结婚之日起所交的贷款的一半(我们07年2月结的婚);2、要求分得自结婚之日起房子的升值价款;他是否有权利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