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您好!请问下,我打算从别人手里转租土地(现有部分房屋,对方与大队的租赁期为30年,已过去11年还剩19年)对方要求我们一次付请19年的转让费(包含租金),我们可以再建房开展经营。如果在19年之中如果占地或拆迁,赔偿是给我们还是给他呢?另外,他跟大队的租金是5年一交的,却要求我们一次给他交清,如果在租赁期内发生拆迁我们能要求他退回剩余的钱吗?租赁期满我们能有权续租吗?这样的事件我们该如何办理才能合法而又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请指点,谢谢?
我2000年的时候把房屋部分曾与当时是集体土地01的时候手序已经办理。我现在想撤消
我2000年的时候把房屋部分曾与当时是集体土地01的时候手序已经办理。我现在想撤消,可以吗。 受曾人不是本生产队户口是城市户口
该房屋一层5套,共35套,我于2008年年底购买一套,第6层,150平方米,现在我的套房屋多处出现裂隙,存在安全隐患。其它房屋都不同存度的存在裂隙,
我要从二房东处租赁一处商用房,二房东出具了大房东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其中明确约定:大房东同意二房东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在有这种条款情况下,我是不是还需要大房东出具“同意转租证明”,以明确我的存在,如不提供,大房东以后有没有权利解除我和二房东的合同。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商谈补偿标准时,是否应出具相关文件给被征地人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今年四月底丈量房屋面积,八月一日开始商谈补偿标准,副乡长带队几乎每天白天或到晚上十一点多,十多人在我家商淡补偿问题,楼房面积510元每平方米,是否该出具相关文件给我家看,甚至给一份文件或相关补偿的书面材料绐被征地人,他们连演算过的草纸都每次带走不肯留下,因为我们是农民不可能知道补偿标
前几年,我在乡上的街道上见了几间房,没有相关的合法手续,前几天,乡镇府的人提出只要我们为他们出点力就再给我们一块地方,房子拆之后却反悔了,并认为他们是依法办事,难道我们就不能因为他们的承诺得到一些补偿吗
这边要开发商拆迁,社居委人员说开发商是为了盈利但是是也是为了城市的发展,所以算公共利益,然后承认我们的土地在2002年就已经转为国有土地,但是说我们的房屋是在2002年之前建的,所以说是建在集体土地上,就按集体土地拆迁条例来办,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的房屋该怎么算,他们说我们是国有土地上的集体土地房屋,请问有
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关系
请问:济南市政府还未履行任何法定的征收程序,没有公众的参与,没有进行维稳评估,没有确定征收范围,没有做出征收决定。济南市国土局就公布了济南市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公告(济国土资告字[2011]23号)是否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谢谢!
《物权法》第200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无权优先受偿,不就意味着可以有其他的能够优先受偿的债权人么,所以我认为新增房屋可做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