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转租土地(现有部分房屋)

转租土地(现有部分房屋) 赵律师:您好!请问下,我打算从别人手里转租土地(现有部分房屋,对方与大队的租赁期为30年,已过去11年还剩19年)对方要求我们一次付请19年的转让费(包含租金),我们可以再建房开展经营。如果在19年之中如果占地或拆迁,赔偿是给我们还是给他呢?另外,他跟大队的租金是5年一交的,却要求我们一次给他交清,如果在租赁期内发生拆迁我们能要求他退回剩余的钱吗?租赁期满我们能有权续租吗?这样的事件我们该如何办理才能合法而又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请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潘祖芳(北京)
提问时间:2010-05-23 21:5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