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未满16周岁,还是在校学生,与一同学发生冲突,将其打成重伤,六年后投案自首,请问他应对受害人承担多大的民事责任
今年4月我网吧开张,6月我网吧发生顾客杀人案件,杀人者17岁,(此管理部门已经罚款12万)死者(19岁)晚上3点从外面来我网吧挑起事端,然后我网吧顾客用挂钥匙上的小刀将人刺伤(刀口全部在大腿上,后来送医院3小时后,大腿大动脉流血过多死亡),医院在我们3点20送到急症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急救措施,直到人流血死亡6点15
09年10月16日,21:00左右,我酒后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把两骑自行车的行人撞到后,并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在逃逸过程中被接警后的公安机关抓获,其中一受害人的医院检查如下: 1.两肺挫裂伴右侧胸腔积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颈胸椎多发棘突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 2.肝脏包膜下积液可能。 3.双侧眼眶内下壁、筛窦纸板、鼻骨
1.车主有哪些相关责任;2.当事人应承担哪些刑事和民事赔偿大概金额;3.当事人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处理
在2011年2月19日上午11点我叔叔开出租车(挑土司机)至古田3路军事管理学院,行驶至古田3路沿江大道近将一名正常骑自行车的妇女撞倒,当时车上有3名乘客,报警后120将所有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后被撞的妇女死亡,车上有包括司机有两人伤势不太重。事后我叔叔的鉴定报告出来了没有酒后等违规事项。
2011年4月24日下午6时30分,(警方6点35分接到当地群众报警)在106国道浮屠路段,肇事司机王有智持C1驾照驾驶“时代牌”中型自卸货车,与受害人马灵加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相撞,当场将摩托车驾驶人员马某撞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王有智逃逸直至4月29日(6天后)才被警方治安拘留 根据阳新交警大队2011年4月25日提供的
我是一名的士司机,一星期前因车上乘客与车外过路人发生口角导致我车前挡风玻璃破碎,我在要求乘客赔偿玻璃的过程中遭乘客所叫凶手用木棒打致一过路人锁骨骨折,我眼眶骨折,视神经损伤。现我需追究凶手多少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诚望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