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09年9月1号 这家公司的 今年12年8月份续签了合同从9月1号开始的工资是税前2600,但到我10月份拿到工资的 时候是税前2400,请问我可以提出被迫辞职书要求公司赔偿我 的 一年一个月的 工资及其他关于年终奖等相关的 赔偿吗,,,
我工作是常年在外出差,但是公司这个出差补助支付的很慢,我最长的时间是5个月都没有支付,我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辞职吗?
我之前与工作单位签了合同,也没有仔细阅读其内容,最近因为公司拖欠今天3.4月份工资至今还没有发,所以我与公司协商,他们尽然说还要扣掉我一部分工资,降低我的工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到劳动监察投诉想维护自身的利益,然后才发现合同上劳动报酬尽然写的是:计时形式,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而且也没有写明支付工
我工作是常年在外出差,但是公司这个出差补助支付的很慢,我最长的时间是5个月都没有支付,我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辞职吗?另外刚进公司的时间,公司安排我去培训了,同时签了培训合同,如果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辞职有违约赔偿责任吗?
劳动合同约定每月七号发工资,补充约定因公司工资核算业务量大,推迟五天即每月十二号发工资。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号至二月七号春节放假,一月二十七号先支付一月份基本工资的一半,一月份另一半基本工资包括加班费,津贴,补贴等剩余部分,未能在二月十二号发放,公司推迟到十六号支付,我现在是否能以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支
我2008年02月25日进入公司到2011年10月28日。两班倒工作制,每个礼拜转班一次,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休息1。2。3。4天不等。公司工资计算方法是白天按底薪除以21.75天再乘以上班天数。加班是1.5倍。扣生活费300。社保是2011年8月才开始买。合同签了,但是没有劳动部门盖章。签了多久忘记了,自己的那张也丢了。按劳动法三
我10月份的工资公司没有按法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工资给我,我能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并且不用经过单位同意!
我在一个工厂里做保安,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两班对倒)。公司规定是每天提前15分钟集合开会,下班后也要集合开会,每天多上班半个多小时。另外,关于吃饭问题,员工如果直落吃饭(给半个小时吃饭时间,不用打卡不扣劳动时间),但我们每天要扣中午和下午的吃饭时间每次半小时共1个小时。我们吃饭期间要求带对讲机去饭堂,如
在南京工作时受了工伤,有工伤保险。受伤前每天都上班12小时,最终拿到手里的是4500元,工伤保险法规定职工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只发了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还要扣去社会保险费,现在工伤职工主动提出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就是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你好:我在09年9月1号 这家公司的 今年12年8月份续签了合同从9月1号开始的工资是税前2600,但到我10月份拿到工资的 时候是税前2400,请问我可以提出被迫辞职书要求公司赔偿我 的 一年一个月的 工资及其他关于年终奖等相关的 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