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今天刚租了一套房子。 给我签的是一个格式条款的合同。 然后都是要求我义务的, 没有一条是关于出租方的义务。 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就是说全部条款只约定我应该怎么样。)
我朋友刚刚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房子是从中介公司转租过来的,合同上没有房产证号也没有给我们复印件,也没有手印,请问合同有效吗?? 房子是季付的,房子还有1个月到期,现在他们就要我的朋友缴纳下个季度的租金,请问是否合理,
我的铺面租赁合同第一条是租赁期限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租金每月 元,每年 元,租费按年缴一次性付清,另外交纳押金 元。但是第三条规定租赁期间,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对房租费进行调整,但调幅不得超过房租费得20%,由乙方决定是否续租,如果续租一方有优先权。现在甲方要求提高房租费,每月加价100
我是两个月前租的房子,当时房东没有告知有漏水的前科。一个月前房屋开始漏水。是上面漏的水、但上面也是他家的。然后联系了房东、也维修过一次。当时不漏了。但过了一个月的今天有开始漏水了。严重妨碍了我的日常生活。当时合同签的10个月的。但现在不想租了、请问怎么才能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您好,今天我母亲去房屋中介公司签顶了房租租赁合同,由他们代租,签完合同回家后跟我们说了里面的条款,我们感觉很不合理,跟他们线上他们不愿意更改合同,那我们能撤销吗?什么权利义务都还没有履行呢,如果他们起诉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我在2010年10月17日与一房主提前签订了从2011年1月24日到2011年8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于当时房主要500元的押金,但是我没给!所以房主拿走了甲乙两份合同!现在我不想租这个房子了!我现在担心房主等到明年合同终止时,拿着合同向我要房租!我现在能让她写一个合同作废的声明吗!
房东(甲方)和房屋租住者(乙方),于2010年06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合同中附有若有违约情况应赔偿一万元人民币。乙方签订合同后先交了半年租金及房屋公物押金500元,(并口头说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再交下半年租金)现在还有一个月,前半年的租期即将到期,而乙方说下半年不租了,请问如此情况乙方有什么过错?
店面合同 租赁期为3年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租赁期满,乙方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2。第一年为优惠期,免租金及物业费。第二年月租金为每平方米捌元整(含物业费)。第三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十元(含物业
租赁期为3年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租赁期满,乙方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2。第一年为优惠期,免租金及物业费。第二年月租金为每平方米捌元整(含物业费)。第三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十元(含物业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