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事处经理8.30号口头通知9.30号本办事处撤销,劳动合同签订的区域是广东区域,但是我的工作地点在深圳办事处,现深圳办事处撤销,公司可以安排到广州工作,但本人在深圳有其他事情,不能接受去广州工作,可否要求赔偿。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于2007年被派到成都工作,关系/福利等还是在总部,和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在成都。 现公司准备撤掉成都分部,想让我回北京,因我已在成都安家,不愿意离开。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需要注明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里面有这样一句: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于2007年被派到成都工作,关系/福利等还是在总部,和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在成都。 现公司准备撤掉成都分部,想让我回北京,因我已在成都安家,不愿意离开。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需要注明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里面有这样一句: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
经过公司同意,开私车办公事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是否有责任承担赔偿?
我是驻外销售人员,经过公司同意,自带车进行销售工作(公司承担油费、过路过桥等用车费用),2012年6月5日,我在前往客户处处理工作事宜时,与一违规行驶电动车相撞,因对方年事已高,造成着地时头部着地,经抢救后去世,此事交警建议双方协商赔偿事宜。 在出了事故后,我立马跟上级领导联系,领导要求我不要透露公司名称
公司发布公告称今年8月将从长宁区搬迁到青浦郊区,而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上海市,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而解约? 公司提供从老公司出发到新公司的班车,行程大约1个小时。
甲股东与一家国有单位在1999年共同合资建立一家有限公司,甲股东出资金,占70%股份,乙股东以固定资产入股占股份30%。到2004年乙股东的代表人私自将股份变更,变为甲股东占30%,乙股东的代表人占70%。甲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退股,直到2007年乙股东说钱已经退完了,此时甲股东与其协商,直到2012年才发现其变更股份,几次协商
1.公司因组织机构变革,将总部质量部的检查员全部下放至生产单位(子公司和事业部)担任检查员,其间未与检查员协商。 2.检查员所签合同中岗位一项为“生产岗位”,为明确说检查员更没说总部检查员,但初次定岗是总部检查员。 3.合同中有关于岗位调整的一段,但写的是“双方协商”后调整。 如此情况是否可申请辞职并索取
改变执业地点满两年的,如果没有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注册的,会取消医师执业资格吗
改变执业地点满两年未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变更的,会取消医师执业资格吗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从市区调去关外工作二个月,请问可申请赔偿不?
公司人事前面有找我,要我以一半的赔偿离职,我拒绝.目前公司采用工作调动,到深圳关外的工厂协助的方法想让我接受之前的提议,请问我可以不执行公司的提议吗?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深圳. 又或有律师能帮到我的可联系我
车撞人交通事故,当场认定且赔偿,现在伤者比想像严重,可否申请重新认定与赔偿?
车撞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当场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并做出赔偿,现在诊断下来伤者伤势比想像的严重,能不能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赔偿金额?如果对方拒绝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