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
登录        电话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在这个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四条:夫妻分居俩地分别管理你,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我应该怎么理解这条意见,管理和使用指的是什么财产?
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算是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回复 (2)
提问人:feihongyue
提问时间:2017-09-08
相关咨询

为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第七条内容有两个不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第七条"....只返还本金"是何时修改为"....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

yzn 已关闭 2010-04-05 回复(0)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毅然决然 已过期 2010-04-15 回复(1)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毅然决然 已过期 2010-04-15 回复(1)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认定?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 1、婚姻存

天山客 已关闭 2011-03-19 回复(7)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天山客 已解决 2011-03-19 回复(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还有效么

如题

zcqmilo 已过期 2014-02-19 回复(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否已废止?其中第17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否有效?

yus999 已过期 2016-06-15 回复(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些问题不明白,请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将孩子判决由原告抚养。 这段话怎么理解意思呢?

jpmlzww068 已过期 2016-09-24 回复(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ask20161129hk0 已过期 2016-11-29 回复(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解读。婚前个人财产,如果8年后离婚了算共有财产分割吗

ask20170304pag 已过期 2017-03-04 回复(6)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
在线咨询律师
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