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29日向单位提出离职,理由是身体原因,单位同意并当天开出离职证明,7月3日到现在的单位,由于上家公司最后一月工资没发,所以到仲裁申诉,现在是私下调解阶段,人事告知我两个选择,一、撤诉,不给工资;二、走法律流程,同时会起诉我欺骗公司(身体原因离职),要求我支付公司招人、项目滞后等一系列的损失。 我的问题是:我是否需要支付公司所说的那些损失?急!急!!急!!!
我于今年4月与原公司解除合同,现在11月又接到他们电话,追究我的责任,请问合法吗??、、、、、 事情是这样:原公司于07年购买一批泳具,当时是我签收的,单子上也有我的签名,由于当时情况比较混乱,东西就放在仓库里了,仓库没有任何人员管理及进出货的登记手续。现在东西丢失,原公司以我没做交接为由追究我的责任,
公司要办展会,然后从别人的展会里面租赁了一块地方,然后搭建展位对外招展。(按道理,展会需要展销证,租赁方有,但我们公司没有)。 在这块场地的租赁合同上,我本人在合同上签字,盖了公司的公章。 现在我想在展会开展前离职,因为感觉到公司在欺上瞒下,居然叫市长来开幕,而且到处说自己办了个展会,而且面积很
2011年12月头已经跟经理讲过想要离开公司,经理不为意,认为我决心不大,没让我填写离职申请,而我今年19岁,也不清楚离职前一个月要写申请,只知道要提前讲想离职。我必须12月17号离开,而他以找不到人接手和认为新人难以接手年底的重要工作为由,不让我离开。公司说如果我坚决离开而又没有新人接手好年底的重要工作,就会
您好!我在某公司任职期间负责公司员工退掉公司所租的公司员工宿舍,期间我也与房东进行合同上的协商退房事宜,可房东把退房事宜全权交由物业进行处理,物业的意思是我司要把房屋休整好了才可以进行退房,期间差不多进行了三四个月左右还没有办理好!近期我离职也做了交接可在我离职第二个月后公司并未把我的工资打到我账户
我公司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其规定离职必须提前半年,在合同未到期并且一写辞职报告第二天就离职,公司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在合同中只规定“甲方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工资”,没有培训服务与限制的签定,公司可以向接收用人的单位提出赔偿吗?其属于公司重要的国际市场营销部门。
业务员的业绩不达标,根据公司的制度是被革职的,业务员自动离职了但是并不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是分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公司还有相当的一部分备用金在他手里,也不肯归还,公司应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去索回并取与他办理离职手续
09年接手我们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是做网络设备产品的和客户合作均是以赊销为主,该客户是09年前任负责人开发的,一直没有任何抵押担保,12年一客户拖欠公司164万货款跑了。但在出事之前我拿到了客户签字按手印的欠条。现公司无法找到欠款客户,要追究我的责任,要我赔偿公司损失。请问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离职4年后,昨天公司称有文件丢失,问我去向,我实在记不起当年的细节。当年工作交接都是在领导的监督下进行的,交接单我去年丢掉了。公司有权利追究我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