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6月13日进入松江一家公司上班,因家中急事,7月23日提出离职申请,27日正式离职(在试用期内)。后来发工资时少发了差不多一千块钱,询问后,公司说是要扣培训费,当时在上班期间参加了一个5天的设备操作培训,但没有签相关的培训协议。而且7月份的社保也没有缴纳。进厂时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没有拿到自己的那一份。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未签订合同,且不足额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我从2006年02月进入公司任职,2011年02月公司开出退工单。期间公司帮我缴纳了社保和公积金,但低于合同数额。且从2009年底直到我离职,这段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我的薪酬一直是工资+奖金形式的。但2009年开始发我原奖金的10分之一,公司奖金是以现金发放的,难于举证。2011年01月,我提出加工资,公司没有答应。之后就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并执行培训协议(上岗前已培训,单位支付费用,并约定了培训协议)?
你好,我刚进入这个公司,还在试用期。当初谈入职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而社保方面也由于我了解的较少当初并无觉着有多少不妥,但是现在觉着很不妥,我在之前公司的社保基数是1722,现在公司给我们缴纳的是1160(说是企业最低标准的社保,我一直觉着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那档,这个公司在慈溪的,我之前在宁波
因公司为足额支付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未休带薪年假提出解除合同
本人是97年就在这家公司上班,04年才缴纳保险,我现在要求公司补交04年之前的社会保险,公司为足额支付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未休带薪年假提出解除合同,本人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加班费以及带薪年假的薪酬,财务经理和人力资源负责人不同意我的申请,并要求我当天交接,公司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在我的权益未得到保障
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交纳社保,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薪资标准缴纳吗?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年薪15万的。而公司按每月1600元工资标准给我交纳社保,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薪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虽然和公司签订的是年薪制,但公司上班是一个月只能休息4天,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不能休息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约定条款,请问仲裁时可以申请加班费吗?
1.我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3800元,但旁边手写加了1行“周一到周六工作日”,实际上班时间为每周6天,请问这行字是否有法律效应?公司可以凭借此行文字说基本工资内已包含6天的工资,拒绝支付每周6的加班费? 2.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为2338元,没有交纳公积金,我是否可以公司未按合同工资缴纳社保,随时要求离职?如果公司不给
1.我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3800元,但旁边手写加了1行“周一到周六工作日”,实际上班时间为每周6天,请问这行字是否有法律效应?公司可以凭借此行文字说基本工资内已包含6天的工资,拒绝支付每周6的加班费? 2.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为2338元,没有交纳公积金,我是否可以公司未按合同工资缴纳社保,随时要求离职?如果公司不给
我是5月份离职的,在5月1日之5月7日上班之后,因为家里有事,请假回家,并且填离职报告,原以为回家十天之后还可以回去上班,但是之后没有接到上班通知,自己就以为公司已经给我离职了,不要我去上班了。 到了6月15日,我的工资没有发,询问店长之后,店长说要问经理。之后又托了半个月,直到6月27日才打电话,告诉我是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忘记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工资社保如常发放,现主动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原合同2011年9月到期后,公司忘记续签合同,劳动者又工作4个月工资社保都正常发,现劳动者主动离职,除要双倍工资外,要经济补偿金?请问他的经济补偿金依照46条哪一项,第五项行吗?很多人说主动离职不给,又有人说要给经济补偿金,给的依据要详细,怎么解释?可第五项是终止合同。 现在他继续工作,存在新的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聘用了骗子,入职时因他没有身份证无法签合同,他离职时要求支付他最后一个月工资并给他补缴社保金,但
你好,我是2012年5月份注册的公司,但公司3月份已开始经营。我在3月初聘用了一主管,入职时因为其没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签订合同,至今年6月底,因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无作为,并以欺骗的方式混日子(如:假装去谈业务,事后推说对方无诚意无法谈成项目,并且事后没有把客户信息如实上报。所以有没有去谈只有他知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