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那天我提出离职,当天但经过几层领导的谈话后已经超出下班时间了。谈话的结果是我还是要辞职,并且我提出第二天要请假,但负责人事的企管部经理与管理车间的生产部经理都不同意请假,并且以太晚为由不予以写辞职书,也明确表示公司规定提出辞职后三天后才能离职。
第二天,也就是8月14日我没有去上班,上午组长打电话过来说我旷工,我表示下午我会去厂里办离职手续。
下午两点多我到厂里办离职手续,企管部经理明确说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并且没有工资。
我是2012年7月10开始上班的,属普通员工,公司规定试用期2个月,但车间组长却明确表示上班15天就开始计件,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转正的意思。提出辞职时走的是试用期的流程,也就是提出辞职三天后才能离职。
我想知道的是:公司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并且没有工资合法吗?法律里是否有明确的处罚条例?
劳动合同上有写这些制度。我知道我的的行为不合理,但已经这样了…
希望能简单说明一下,拜托啦~
我一直在宜昌爽美公司上班6年了却一直没给我买个养老和医疗保险,还说每月发在工资里了,请问这样违法没?
我一直在宜昌爽美公司上班6年了却一直没给我买个养老和医疗保险,还说每月发在工资里了,请问这样违法没?最好的解决方法会是什么样的?问题解决后爽美公司会辞退我吗?
公司每个星期上6天班,每天工作5-6个小时,但是是夜班,晚上7点到凌晨一点左右!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在公司每个星期上6天班,每天工作5-6个小时,但是是夜班,晚上7点到凌晨一点左右!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主要是上6天班,夜班额外补助也很少)
请问:公司有规定在上班时间前二十分钟无偿的到达岗位,不然当迟到或旷工罚款,这样合法吗?
我们是五天制八小时的工作制,公司规定周一至周六上午八时二十分无偿无偿到达工作岗位,就这二十分钟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视为迟到或旷工:迟到罚十元`周六没有请假就当旷工罚三天工资,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合法的吗?我们习惯了常规的工作时间,他给我们带来了好多的麻烦
本人在这个公司上班13天,在这期间没有签任何合同,只是他面试时说做了10天以上才结算工资,我做了13天后 提出辞职 公司不给我结算工资,他说这个月15日结算, 于是在拿了一张厂里的规章制度 上面有写:本公司在职工工作10日以后并提出辞职,本公司将在15日结算工资。 我刚面试可没有看过这些规则。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向
1、于试用期内,如表现尤为突出,由主管呈批,主管经理核准的情况下,公司予以酌情缩短使用期限,而对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可适当延长其试用期(延长的总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半年)或予以解除试用处理,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那对于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而不聘用的人员,是否要给予补偿呢
公司说什么“你7月盘点不清楚”、“一直以来的工作表现达不到工作要求”,我已在公司做了8个月以上,“特正式通知你从2012年8月2日起调岗。 请于2012年8月2日起停止所有关于你的工作并进行交接,交接结束后公司将对你进行新的工作分配。” 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
公司为了辞退你,让你调换岗位,逼你自己辞职,这样违法吗? 刚入公司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公司一个月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证据的,请问哪些是合理的证据呢?同时没有工资条,只是在打卡机上上班打卡,这算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