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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问,公司这样的规定违法吗?

请问,公司这样的规定违法吗? 2012年8月13日那天我提出离职,当天但经过几层领导的谈话后已经超出下班时间了。谈话的结果是我还是要辞职,并且我提出第二天要请假,但负责人事的企管部经理与管理车间的生产部经理都不同意请假,并且以太晚为由不予以写辞职书,也明确表示公司规定提出辞职后三天后才能离职。
    第二天,也就是8月14日我没有去上班,上午组长打电话过来说我旷工,我表示下午我会去厂里办离职手续。
    下午两点多我到厂里办离职手续,企管部经理明确说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并且没有工资。
    我是2012年7月10开始上班的,属普通员工,公司规定试用期2个月,但车间组长却明确表示上班15天就开始计件,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转正的意思。提出辞职时走的是试用期的流程,也就是提出辞职三天后才能离职。
    我想知道的是:公司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并且没有工资合法吗?法律里是否有明确的处罚条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53115……(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2-08-1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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