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9月考上新疆公务员。招录单位公安局看守所,招录职位医生,专业要求医学类,职位表中并没有要求具有合法的执业医师资格和工作经验等条件。由于专业要求很广泛(医学类),因此我认为此职位不会给人看病,可能是从事一些与医疗相关的工作,但是到单位后才发现,我所从事的工作完全和诊所一样,遇到疾病需要给患者诊断,打针、开药,每天还要进行巡诊,而此看守所并未设置医疗机构。由于我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一定年限的临床工作经验,只是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我知道我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以我向单位(公安局)提出了取消公务员录用的申请。 工作一个月后经局长同意离开了单位。几个月过去了,我一直未接到人事局的取消录用通知书。我去公务员管理处询问了几次,公务员管理处的领导告诉我,你可以把你的人事档案拿走,等取消录用的批文下来了我们就不放了。于是我开了人才交流中心的调档函将档案存在了人才交流中心。 我想请问律师: 1、此职位的招聘是否是不按任职条件进行招录公务员,此外还违反了哪些其它的法律条文? 2、我能向单位索要我工作一个月应得的劳动报酬吗? 3、我可以向哪些部门反应问题? 十分感谢律师的解答!谢谢!
现在招考简章上基本都写了在试用期内不能报名,但是可不可以自己操作一下.比如说,我报名时候直接不表明自己在试用期,简历那部分就空出来,就当自己待业。而在进入面试后,申请原单位取消录用。不知可行不
我姐考上了卫生局公务员,人事局已经通知录取,并且我姐也接受了培训,但卫生局却说专业不对口,不接收。考上公务员不容易,无奈之下,我们想走法律程序,希望给我们一些法律帮助,谢谢黄律师!!!!!!!!
请问一下,我是刚毕业的学生今年刚好考上公务员,还处于试用期,户口也还在农村,如果现在土地被征用的话,我能享受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吗?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这是我地区的公务员招考公告。请问下,试用期公务员到底能否在报考本地区的公务员考试。若试用期想报考,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先报考公
我于2011年9月考上新疆公务员。招录单位公安局看守所,招录职位医生,专业要求医学类,职位表中并没有要求具有合法的执业医师资格和工作经验等条件。由于专业要求很广泛(医学类),因此我认为此职位不会给人看病,可能是从事一些与医疗相关的工作,但是到单位后才发现,我所从事的工作完全和诊所一样,遇到疾病需要给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