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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试用期关公务员取消录用的问题

有试用期关公务员取消录用的问题 我于2011年9月考上新疆公务员。招录单位公安局看守所,招录职位医生,专业要求医学类,职位表中并没有要求具有合法的执业医师资格和工作经验等条件。由于专业要求很广泛(医学类),因此我认为此职位不会给人看病,可能是从事一些与医疗相关的工作,但是到单位后才发现,我所从事的工作完全和诊所一样,遇到疾病需要给患者诊断,打针、开药,每天还要进行巡诊,而此看守所并未设置医疗机构。由于我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一定年限的临床工作经验,只是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我知道我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以我向单位(公安局)提出了取消公务员录用的申请。
工作一个月后经局长同意离开了单位。几个月过去了,我一直未接到人事局的取消录用通知书。我去公务员管理处询问了几次,公务员管理处的领导告诉我,你可以把你的人事档案拿走,等取消录用的批文下来了我们就不放了。于是我开了人才交流中心的调档函将档案存在了人才交流中心。
我想请问律师:
1、此职位的招聘是否是不按任职条件进行招录公务员,此外还违反了哪些其它的法律条文?
2、我能向单位索要我工作一个月应得的劳动报酬吗?
3、我可以向哪些部门反应问题?
十分感谢律师的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问题119(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12-07-30 13: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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