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国外),要求服务三年。但是期间培训计划被打乱,约一半的时间被公司要求在国内上班。请问,能不能要求减少服务期限?另,合同中没有注明培训违约金多少,应该怎么计算(培训期间我的总收入包括工资+国内发的培训补助+国外的生活津贴)?谢谢。
公司给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外部报班学习,大概3500元培训2月。想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 问题: 1:关于多少培训费用可以设置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北京市有相关规定吗?3500元大概培训两个月,可以设定服务期吗?设定几年比较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年可以吗? 2:针对这个人,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中这样约定吗:员
我刚进入昆明XX食品公司,该公司是做面包的,进入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公司和我们签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1、公司派我们到青岛培训3个月,车费伙食都由公司安排;2、约定我们必须为公司服务2年,否则承担公司付出的费用;3、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只发一半给我们,一半扣押,回公司签合同后才返还。 可是我们到青岛后,被派
我在某保险公司参加“新人专员组训培训班”为期半个月的培训和实习,培训前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培训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和如不工作满期需缴纳违约金等事宜。但是在去培训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结束后一个月签订的劳动合同 ,可是工作之后发现总加班,自己身体不适合,想辞职请问需要缴纳培训费用么?
员工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说明外出培训时所花费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签订培训合同时说明外出培训所花费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但是在一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离职,如果离职扣除双倍培训费用,员工没有达到服务期限就离职,企业扣除双倍的培训费用。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哪里可以查到相关的法律条文。 扣除了双倍的培训费用符合法
我09年入职签订的是8年的劳动合同,至今参加过3次培训,一次理论培训,两次实习。现在我要离职,单位要求我赔偿违约金,赔付款包括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等,3次培训未签订任何培训协议,受培训人也没有取得任何资格证明。前两次培训发生在试用期内,第三次培训在转正之后。那么,我培训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及车船费等是否需
和公司有约定由公司出资的培训服务期为3年,我想问的是这个服务期包括培训的时间吗?此外在外培训,除了培训费本身外,住宿吃住都是公司出的,这个也算在培训费以内吗?
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毕业后进入一家小公司,在公司期间公司内部组织了两个星期的培训,培训后签了一份培训合同和一个保密协议,由于公司几乎每天都加班,且加班时间过久,一般加班时间3个小时以上,没有加班费,出差时口头承诺报销路费及伙食费,但是回到公司后却反口,然后递交了辞职信,公司内部不允许辞职,且如果辞
我和一家培训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培训合同,上面没有合同终止条款,但是实际内容和签合同之前谈定好的想去甚远,例如之前谈好的3个月培训时间(时间在他们上班时间内我随意安排)改为40个小时,我要上的针对英文6级考试的培训改成和老外1对1的全英文培训(老外懂中国英文考试,我十分怀疑),另外所签合同上规定了不能退款,
我是应届毕业生,同公司只签订了三方协议和培训合同,培训合同上规定地:“如果不服务满三年,要退还所开的补助”,这个可以不还吗? 我现在要提出离职,有很多同学都没有办理离职退还就走了,我怕影响我的档案(以已发派到了盘锦人事局),会影响吗? 很急啊 有在线的专业人事帮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