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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费用赔偿范围及默认服务期

关于培训费用赔偿范围及默认服务期 我09年入职签订的是8年的劳动合同,至今参加过3次培训,一次理论培训,两次实习。现在我要离职,单位要求我赔偿违约金,赔付款包括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等,3次培训未签订任何培训协议,受培训人也没有取得任何资格证明。前两次培训发生在试用期内,第三次培训在转正之后。那么,我培训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及车船费等是否需要赔偿?另外,我的服务期限是与劳动合同相一致按照8年计算呢,还是按照5年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之(山东)
提问时间:2011-02-17 16: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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