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有这样的规定:辞职员工在交接工作期间,基本工资按60%发放。辞职人故意拖延办理相关手续或超过规定交接期限的,继续交接期间,公司按照烟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工作交接期间,辞职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 那么员工在交接工作期间不也是上班吗?才给百分之60工资合法吗?
单位破产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怀孕期妇女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生育费用.
本人于1996年参加工作,就业于株洲选矿药剂厂从事冷冻操作工作。2003年由于工 厂改制成立明珠公司,我所在的岗位划归明珠公司。2008年12月工厂实行买断工龄当时我 有7个月身孕没有去签字,2009年1月工厂劳资科通知我,答应:保留我现有岗位且保证 生育期间福利并要求我签字。所以我到厂里签了字。但工厂在2009年2月只发
请问我是9月24日被单位辞退,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我全月工资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请问我是9月24日被单位辞退,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我全月工资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本月已经工作20天,不足一个月,我不愿意继续干了。没告诉公司,辞职了。提问:20天的工资,我能向公司要吗?
我是08年4月份签的合同 到现在一直未续签 我也上网查阅了 好多关于合同未续签的双倍工资的问题 有说该赔偿双倍工资也有说不需要赔偿 本人现在有一个问题 想请问下打问像我这样的案例的 或专业劳动法的律师帮组 劳动法规定双倍工资赔偿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那
我我是08年7月27号签的合同,我现在跟单位提出不做了,单位叫我要续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本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我起诉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恢复劳动合同,但是现在拖得时间太长了(4个多月了)还未解决,一审要开庭了,我是否可以不要求恢复了,赔偿些钱尽快解决此事,重新另找工作!要求补偿或者赔偿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这4个月打官司期间的工资进行补偿(不包括如果认定为其违法解除劳动
我的劳动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和区法院受理都支持我,在区法院裁决书写有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出据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我,因为用人单位在用工单位还没退我回给他们之前就单方出据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我,这个通知书没有我签名,区法院不支持这份通知书,他们也提供不了什么证据给法院。现在我想问的就是,用人单位算不算
单位在我的考评表上造假,捏造事实、克扣我的工作量,最后使我被迫辞职。同时克扣我的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等。单位又两次将我告上法院,为了应对官司,我无法工作、单位给我扣上的不胜任工作的恶名也使我很难再本行业就业。这2年来一直陷于官司之中。我是自2010年6月离职的。到现在已经2年了,这2年一直在应对单位告我的
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这么一项规定: 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下列款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 2各种劳动保险费用; 3员工私人借款偿还金 4公司制度性规定的超支费用; 5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请问第3第4项的规定合法吗?谢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