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工资损失的依据?比如:在电子邮件中确定的工资标准
公司是否可以因我与上任工作交接出现问题导致损失为由便不发工资?
您好,我于2007年10月进入深圳一家通信公司上班,合同期三年,09年9月调动到广州分公司,合同重新签定,但签定合同主体改变,合同期三年无试用期,工龄延续,于2011年11月辞职,但公司不通知我便不发放11月工资和其他报销,原因是在2010年底工作期间我接新岗位因与原职位人员工作交接时未核对原历史数据,导致公司少收几千
请问我是否可以将车辆拿去其他地方维修,由4s店承担维修费用并且要求4S店赔偿维修期间我的相关损失(如
我的思铂睿车之前由于车尾发生碰撞出现一个小凹陷,于今年12月27日送至上海锦田4s店维修。3天后取车时发现前挡风玻璃在维修过程中被大面积飘漆,影响正常行驶,于是隔天送回4s店处理。4s店承认操作不当,并对挡风玻璃进行抛光。但是在抛光过程中由于维修人员的失误造成玻璃大面积划伤,4S店鉴定后表示无法修复并承认工作失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补偿我这六个月里双倍工资的差额呢?
各位律师您好,可以帮忙解答下我的这个问题吗。我从2011年5月23日在这家单位上班,直到今天2012年2月15日为止,单位都以“公司正处于发展制度还不够完善”为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按公司的规定我的工作是3个月的试用期,3个月后也就是2011年8月23日后才给我转正加了300元工资。如果公司到现在才想让我们与公司签订合同,但
我们公司是服装公司,此员工任职打版师职位,在职2年期满,还有2年合同期未满,由于最近工作态度不认真不积极,公司以之前的和现在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扣除他得部分工资,工作失误,公司已经做了详细记录,并且告知他本人了,他得部门领导已经签字确认,我们合作的工厂也给我们发了证明书,证明是样板的原因造
你好,我有个朋友于08年3月14日找我借款20000元,并约定月利息2分,当时写了借条,但是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自那以后此人再没露过面,在2011年10月份我去派出所查他的身份证信息才发现,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户口迁往外地,我托了很多人才找到他的具体住址,在此期间,他母亲代他还给我2000元钱,我给他母亲写了收条,在
公司与我之间有个奖金的承诺,但是是通过聊天工具沟通的。 之后奖金并未兑现,现在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提供给劳动仲裁使用?
大家好,我的情况是实际工作与合同不符,说白了就是1个人干2个人的工作,另外公司加班4个小时内不算,只有超过4个小时才算半天,现在不想干了,加班手上有部分证据,实际工作有同事可以证明,现在找到份当时办信用卡时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公司财务章),是实际收入的3倍(当时财务管理送,开的高),请问我可不可以以这份
我与A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前不久A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用B公司来起诉我,请问B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起诉主体?
我与A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前不久A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用B公司来起诉我,请问B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起诉主体?
我的劳动合同还有半个月到期,公司现在通知我不再续约,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补偿经济损失?
提出补偿时,公司要求提供补偿的依据,是否有依可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