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坐好月子就回娘家,和老公分居。他说了“要住就住,不住就走”,他都赶别人走了,无论是谁也住不下去的。我就回到娘家,已经4个月了,他一个电话也没有,不闻不问,请问:
1.他的那句“要住就住,不住就走”,可以算证据吗?
2.他的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可以算遗弃的证据吗?这样的做法算遗弃吗?如果算的话,他就是过错方,那可以提出多少的精神赔偿?现在都是我爸妈和我一家人带小孩,太辛苦了,他们全家在物质上精神上没有一点付出,我们家物质开销和精神都付出很多,请问能要赔偿吗?要多少?
3.他在宝宝20天的时候,晚上宝宝睡觉哭闹,他就打宝宝脸!手刚落下,我就赶紧把宝宝抱起来了,我看到他打上去了,他却说我看错了,请问这个算暴力的证据吗?
请各位律师解答一下,我实在找不到人问,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衷心谢谢各位!
那不是太不公平了!我们家这样辛苦的带小孩,每天夜里每隔两小时要哄宝宝,我们操的心是无法补偿的。他们家不用带宝宝,一点不用付出辛劳,物质也不用付出,就可以这么逍遥法外吗?难道就可以这样不用惩罚不好的人,可以为所欲为,有爱心的人就要付出劳动,还要付出钱给小孩而自己省吃俭用吗?
丈夫跑的不在妻子能否要求精神赔偿{有医院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已经将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其他手段就是丈夫跑的不在 伤害后果就是妻子精神有问题
我于2009年10月7日被人暴力抢劫受伤(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在今天的行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我提出了被告赔偿我住院的医疗费24500元,但对方律师说被告只承担我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部分,合理吗?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另外由于我在被抢劫受伤,腹部留有20厘米的伤疤,直接影响夫妻感情,致使我于2010年2月8
婚介所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厉害关系人,以什么理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形法院会受理吗??
我的朋友在得知丈夫外遇,一气之下跑到婚介登记,并签了合同,缴纳了服务费。其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提供了当事人在婚介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庭审中其丈夫解释了登记表是从婚介所复印而来,是因为他母亲和婚介负责人是老同事关系,婚介所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隐私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呢?这样的情形
孩子被几个成年人(其中一个是政府干部,一个是电力局职工)殴打致伤。如果公安机关处对方以拘留,受害人还能够要求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别人照看中,小孩玩耍时不小心掉进池塘被水淹死,可以要求照看人赔偿小孩家长经济和精神损害费吗?
爷爷奶奶忙,叫院子一位中年男士帮照看两岁半的小男孩,小孩在玩耍时不小心掉进池塘里被水淹死,请问可以要求照看人赔偿小孩家长经济和精神损害费吗?
13岁的女生发生车祸,左小腿骨折,无手术,未伤残,伤情稳定,已出院,康复情况良好,现起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调解时,明确表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可能考虑补偿一部分精神损害费,请问这合理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同志,我是浙江杭州的,孩子2008年11月底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导致左股骨骨折,当时小孩正在读四年级,因为恢复很慢一直在家休养,导致前后两个学期都有半学期课没上成,原先很优秀的成绩大幅下滑,而且家长也承受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护理劳动,孩子的一些兴趣爱好班也因受伤而中断。现小孩基本康复,双方为赔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