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原是国有小型企业在2000年县政府审批企业改制时,投资方没有资信证明,不具有参与改制资格。我厂没有和投资人签订改制协议,是县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改制小组的决议确定投资人的。改制报告经改制小组制作,县政府批复。改制方案写明投资方须投资200万元投建蔬菜批发市场,投资方却用其闲置的设备作为投资,经国资部门‘审核’后,作为投资的设备被投资人自行运走,我厂工人全部失业,企业被“投资人”转租给他人使用。职工也没有股权证。现在我厂资产没有过户,“投资人”却用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我厂营业执照已经被注销。请给位律师帮我指点迷津。请问:1、我厂还可以作为原告吗?2、是起诉县政府违法行政,确认改制无效,还是起诉“投资人”侵占我厂,还是抽逃出资,或者追究其不履行不安置职工的的义务呢?
我在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公司任命主管),现企业在不给出我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要调我到基层岗位做普通员工,而且企业还不明确调整岗位后的工资待遇(实际,他们是想将我原来8000的工资降为4500),所以我没有接受企业对我作出的岗位调整。 现在,企业在公司的内部网上以公告的方式督促我到新岗位报到,如果我不去报到,他们就
关于股份制企业,属于公司的房产如果登记在个人的名字是违法的么?就是说如果房产证的名字写的不是公司,写的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从法律上来说这些房产是属于公司财产还是法人代表个人财产。这样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伤害么
卫生监督所到卫生所没有检查,没有搜集相关证据,就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和开了行政处罚书,被处罚人没有履行。卫生监督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给以支持违法吗?
渭南市临渭区国税局未事先告知,全面停供企业发票的做法是否违法?
从2012年6月18日起,渭南市临渭区国税局为完成半年任务(含代收价格基金任务),让企业以增值税抵交价格基金,基金未缴清的停供发票。大部分企业5月底就接到通知,不让抵扣进项税款,6月份部分企业还预交几十万到一、两百万的税款。今年企业经营本来就困难,大多数又预交了税款,资金更加紧张,该局6月份光价格基金就超额完
各位律师朋友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当一个自然人在完全不知情并且没有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被别有用心的人通过诱骗的方式做上了企业法人这个位置,当然只是一个没有实权的法人,那么假如这个人今后通过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或是偷税漏税或是出现不确定的违法犯罪活动,而这个人又失踪,那么企业法人将会面临什么样地法律追
企业长期违法用工,申请仲裁该如何主张权利!为一农民工同学咨询
事件经过: 1、工人甲于2007年10月份进入A公司,在A公司B分部就职,当时B分部负责人为乙; 2、2008年8月,A公司由其B分部负责人乙承包经营,并注册C公司,法人代表为乙,工人甲在此期间工作未发生任何改变,和之前一样照常上班; 3、2009年,C公司斥资成立了D公司,法人代表仍然为乙,而工人甲被C公司调至了D公司工作;
一个企业的原法人代表将其股权及法人代表转让给A,但是原法人代表做幕后操作,这样违法吗?
第一个问题:一个企业的原法人代表将其股权及法人代表转让给A,但是原法人代表做幕后操作,这样违法吗? 第二个问题:如果原法人代表转换后,他将另外个公司给这个公司做担保贷款,有问题吗?如果企业破产,责任由谁承担,企业财务负责人,经办人有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