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渭南市临渭区国税局未事先告知,全面停供企业发票的做法是否违法?
渭南市临渭区国税局未事先告知,全面停供企业发票的做法是否违法? 从2012年6月18日起,渭南市临渭区国税局为完成半年任务(含代收价格基金任务),让企业以增值税抵交价格基金,基金未缴清的停供发票。大部分企业5月底就接到通知,不让抵扣进项税款,6月份部分企业还预交几十万到一、两百万的税款。今年企业经营本来就困难,大多数又预交了税款,资金更加紧张,该局6月份光价格基金就超额完成了全年的任务(超额完成返还的提成比例翻倍!)
我们不知道该局的做法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日阳光2(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2-06-30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