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6月29日,离职。 原因是我在6月25日的时候与老板辞职,当时是打电话给她辞职的,老板说做到月底可以离职。 过了2天,6月27日的时候老板又打电话给我说,必须做到7月底才可以离职。我当时说做到7月15日,老板说必须做到7月底完,招到新的人,就可以让我离职。 6月29日的时候,我看有来新的人,我就再次向老板提出了辞职。老板一下子就火气冒了起来,马上叫我和她去面谈,面谈就只是她一个人在发泄,说我没有职业道德,说走就走。(我是从事会计工作的,我当时的工作单位是一个会计工作室,大家对我那个岗位都很熟悉,每个人都可以马上交接过去)。因为是私营小公司,所以没有签合同。6月29日的时候,她当时说的很难听。我肯定也呆不下去了,然后6月29日上午11点多,我就离职了,我当时是有出差的,然后就拿了报销单给她,她说到时候汇到我银行。 然后我今天发短信给她,叫她帮忙发工资,她说因为个人无故强行离职,公司规定没有工资。首先没有合同,公司规定更是从来没听说过,她是老板,好像她说有这个公司规定就是有。我就有回她说当时她自己说做到月底就可以离职,然后她就说谁答应了,她是没有答应。 请问在我这个没有合同,没有工资条的情况下,要怎么讨要工资。
被开除后工龄工资怎么算?自己走,工龄工资又怎么算?我做了8年了。
领导老是针对老的职工,想尽办法赶我们走。我00年当兵,02年退伍,03年开始在自己镇里做巡防,我做了8年,听一位懂点法律的同事说,他做了5年,让他走的话,他算了下可以拿到5万7左右的钱,那我做了8年,万一真的被领导开除的话,是否真的可以拿到8万不到的工龄工资,自己走的话又怎么算?我不懂法律,所以想请哪位好心的律
本在一家餐厅工作,没有签订合同。交了300元的押金,说是服装费,后因为说工作时间半年的不发服装。因遭老板娘多次辱骂,实在不得以不干了。后去取工资,一个多月的工资只能拿得半个月的,其说法是:是你自己走的,要扣半个月工资和押金。后叫朋友去说理,劳动法是不得抵押工资和交押金的,老板娘就说:我们这已经脱离了,
本人在常熟一家公司工作半年,因为公司不给签订就业合同和缴纳社保,所以本人提出辞职,并提出经济补偿,现在问题来了,今天去劳动局查了一下我们这个公司,没有找到,人家让我去工商局查下,我去了他们说这个公司是上海注册的,果然我在上海的工商局上面找到了这家公司,但是法人代表不是我们老板本人,但是一个姓的,都姓
我14日发过咨询,谢谢各位律师给我回复,现在情况又有变动,我该怎么办?在北京这家公司做了4年,去年才到哈尔滨做的驻地,前几天忽然才被告知被劝退,我要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被告知没有,说要把我调回北京,调岗,这种做法,只是公司为了逃避离职赔偿金,目的是为了逼被辞人自己走!我现在的状态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现
企业为逼员工自己辞职,私自降低员工工资是否合法?员工应该怎么保护字的利益?
我是一位来深圳打工者,在一家私企工作四年多了,公司现在想用种种原因逼我自己辞职,还口头告诉把我的原有工资下降,在公司这么多年公司很多国家规定的员工福利都没有给我买,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休产假公司不给交保险和不发产假工资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哪些具体手续
本人是2011年11月1日进入公司,试用期3个月,3个月以后公司给予交社会保险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在2012年1月份怀孕,10月份预产期,但是公司告知产假期间公司不给我交保险及没有产假工资,请问下我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到那个部门去投诉及需要些什么具体的资料和证据,请帮忙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当初入职时公司要求与我签了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了我同意补钱不买社保,事实上是在答应给我的工资里减出500元当作社保费,也即是老板本来答应我的工资是2500元,填在合同上就写成2000元+500元的社保补偿费,并没有额外给。当时为了工作就签了,但签的合同只有一份公司留着,老板说我正式上班后会复印一份给我,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