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毕业参加工作,签约3年,期间因出国加了1年的合同,到今年7月一共工作4年。如果我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继续续签合同,他们是否要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我们公司工资换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等,他们应该付我全额么,假如我一个月拿税前是2500是按2500*4这样计算么,如果公司依据基本工资计算,是不是违法?这个钱的名称是什么,事业赔偿么?如果公司不想赔钱,和我续签但是把工资降很多,他们合法么?
看了各位律师以前的回答,我有些迷糊了。 我2006年7月参加工作,合同3年然后因为出国加了1年,现在合同为4年,2010年7月到期,其中2年为2008年之前,2年为之后。 公司不和我续约赔偿金计算式按新劳动法开始的时间还是按我第一次签合同的时间算? 按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算为: 4*1个月的工资 按新劳动法颁布时间: 2*1
你好, 我厂从1994年开始租用乡企办在某村的土地建厂房办企业,十几年来至今我们一直往厂里投入和更新设备。现在租期刚满,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乡企办不和我厂续租,并且一纸通碟,限期我们要在5天内搬迁,否则后果自负。 请问我厂可否获得应有的赔偿?在法律上有哪些说法? 谢谢。
我生病10各月 医疗期八个月满后 合同也到期 公司不再和我续签 我要求赔偿 公司说已经在医疗期发了工资 就是赔偿了 没有其他的赔偿了 请问是否是这样呢 如果可以要求赔偿 请问是怎么算的 我医疗期到期后 公司仍发了我3各月工资 然后合同到期 不再续约了 说是这样的情况没有赔偿了
合同终止之前发邮件询问续约问题没有得到公司的回复,合同终止后要求赔偿,然后公司说才表达说愿意跟我续约
我在2010年5月10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到2011年5月10号,在合同终止前,本人发邮件给公司领导询问续约的事情,也提出了自己想要的续约薪水。但是未能得到公司的回复,5月10号工作结束后。本人又发邮件给公司领导,告知我的合同已经结束,没有得到他们回复是否续约,所以工作我就交接一下不上班了。随后领导说他对我的决定感
我是外来打工者,倾尽积恤开个小店。因我和房主签定合同,租期为3年,房租一年一交。如拆迁装修费各付一半。现第二年刚工始,就遇拆迁问题。请问我们的装修费可能要得到吗?现在房东避而不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因为我进厂时是金融危机,所以薪资待遇开得比较低,现在公司技术员最低标准都比我高,现在合同快要到期。我跟公司协商薪资待遇问题,如果得不到改善,拒签合同,能不能得到赔偿
我进厂时因为是金融危机,工资待遇相对来说开得比较低,低于公司同工种的待遇,现合同快要到期,我准备与公司协商要求提高待遇,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拒签合同,能不能得到赔偿?
和该公司的合同总共签了2次,第一次是08年8月到09年8月签了一年,第二次是09年8月到11年8月底签2年。这个月底合同即将到期。 问题: 1. 如果该公司不和我续签,请问该公司需要补偿多少个月的钱给我? 2. 如果续签,是不是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能具体到补偿几个月吗??是3个月还是4个月?如果公司到合同到期天再告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