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18个月,公司没给上保险,我到公司所注册地点静海劳动局监察科投诉,时隔4个月也没有给我答复,只说联系不上公司法人,已经下发了处罚,可是关于我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问题没有给我答复,静海劳动局监察科说他们该做的已经作完了,都是按照程序办理的,请问接下来我该向哪个部门继续投诉呢?
我已经去市劳动局仲裁委了,人家说了去年新颁布的一个条文,法院不再受理保险官司,仲裁也不接受投诉了,直接移交监察科,监察科说权利范围就是下处罚,关于要公司补缴我的保险问题无权勒令,最终的意思现在没有任何部门能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了。
本人于2008年9月受雇于本公司,现已怀孕4个月,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买保险,另公司现在以怀孕为由,辞退我,已雇来一人顶替我,请问我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胜算的机遇多大?我能得到多少补偿?另我现在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望尽快答复我? 老板是4月中旬向我提出,让我提前休息,未表明辞退我,但我昨
2007年底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虽然现在公司提出可以补签合同和保险,但我想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补偿和补缴保险,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将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手里有《员工入职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上面都有领导签字,但是复印件,原件在公司。这个复印件能证明我的劳动关系吗?有效
我因工资问题于2009.7.22起诉单位开庭,因我证据充分,所以我单位给法院施压到现在不给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案时间有限,可过了规定期限了,还不给判案,我应该咋么办?我单位是一个有实力的大单位,法院要我同意协商解决,可要我同意不拿补发工资,民事诉讼法规定协商解决问题不能违法,单位克扣我工资咋么能不给我
没签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投诉单位要求支付我二倍工资, 但单位现给劳动部门提供一份通知:内容为请以下人员在三日内到办公室签合同,不来签的责任自负,这份通知是单位在我投诉他们后才用电脑打印的,只是日期打的是以前的时间,以前根本没有通知我们去签合同,但劳动部门的工作员却认为单位的通知是可以证明是我们自己不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与事实理由这么写,有什么问题没?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被诉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不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2.请求裁定被诉人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申诉人支付赔偿金,即8个月实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共计人民币28806元整(按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3600.75元计算,计算公式3600.75元×4×2=28806元);
一、我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我提交的物证包括考勤卡(同时也是饭卡)一张,一张2009年9月份的服装收据,一本员工手册,在庭上对方律师以学习、培训、实习等人员均发放此卡,服装为统一发放方便管理,员工手册随处可见等原因否认我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与大饭店行成劳动关系。我想请问我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我与滨
您好: 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本人54周岁,2009年1月进入一公司,至今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今年9月30日,公司突然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得到哪几方面的赔偿金?本人知道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那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失有无赔偿?
某劳动者2008年5月起在用人单位工作,当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8月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8月劳动合同期满被辞退,9月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问诉讼至法院,有无倒溯保护期问题(即只保护2010年8月倒追至2008年8月的劳动权益)?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麻烦一下您帮我分析一下: 一:公司任命我为车间主管,每天必须与员工同时上下班,2010年7月超长加班240个小时(有考勤卡),但公司却以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资为由拒签加班单;现在我提出人加班费时他们却以我没有加班单来拒绝。 二:2010年整个夏季,公司只给每位员工两箱廉价饮料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