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公司做了1年多,被批准辞职于今年3月底开公司。我辞职以后到5月公司一直不发放我2、3月的工资共6千多元。我申请仲裁公司发放拖延工资及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我只要了2、3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就是6000多元)得到受理,5月中山市仲裁委缺席审判支持了我的仲裁请求,7月下旬拿到了仲裁结果的通知书。现在过了半个月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说仲裁委还没有把仲裁通知书送达被诉人,而当时我去签收的时候仲裁委说了是邮寄送达。现在要改为公告送达,他们却说不知道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贴公告。这边是公告贴出15日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委不贴公告我就没办法申请了啊,法律有没有规定这种公告要在多少天之内必须要张贴出来的啊?我现在是等着这笔钱拿到了就回四川老家的啊,这样把我拖在中山该怎么办?还有个情况要说明,被诉人(服装公司-法人代表中山本地人)经营不善已经不在以前租用的办公地址,公司不知道有没有注销。这样的话我要是等到公告出来15天以后能申请强制执行向我们的老板(也是法人代表)讨回工资吗
还有别的 办法吗
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把我辞退了,并且没有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赔偿金。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也已经进行了仲裁。但是,公司还不付工资和赔偿金怎么办? 并一直声称公司已经亏本没有钱了,付不出钱,其实有转移资金的动作。 现在注册地被房东封了,而且老板在国外是外籍的,我找不到人。 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会不会
我原是一家私立学校(新疆创奇外事职业学校)的教师,年初学校经教育厅批准停办(倒闭),由于学校人去楼空,劳动仲裁不管;听说官司又得一个个打,不能集体一起打,该校校长无影无踪(地址不详,电话欠费),欠下几十位教工的工资,其中有的有他盖章的欠条,有的没有。 请问,有没有简便而有效的办法讨回工资?谢谢 谢谢
本人,2003年9月1日到母公司工作,任管理部副部长,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3月母公司成立子公司,本人被聘任为副经理,工资2200元/月。2008年7月24日母公司决定对下设公司主要领导及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重新聘任,并下发《并于聘任(解聘)干部的通知》,文件中规定“此文件下发之日起,原一切任命,一律终止
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至法院起诉,法院判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法院不处理
本人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如下诉求:1.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支付拖欠5个月的工资并给付25%赔偿金(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2.支付日常加班工资及法定假日加班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4.夜班津贴;5.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五险。 经过劳动仲裁,部分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劳动者不服后起诉至人民
我是去年三月份到公司上班,但是当时合同是和公司的人事外包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我所在的公司变成用工单位,我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今年五月底公司和人事外包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公司便说我们被人事外包公司减员,现在直接公司来给我们发工资,和上保险,但是没有建立新的合同,七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倒闭要走破产程序,以
劳动争议我已胜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9年5月份被某公司在有效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后来我去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判决我胜诉。裁决书在九月二十二日也已经送达原公司。 然而我拿着一审终局的裁决书却无解!去原公司里协商赔偿的问题时,原公司却说要起诉,到今天都没见他们去上诉,要是原公司要上诉的话,到现在也过了三个月了,应该是过了期限吧
我诉原单位欠我工资,开庭时被告缺席,下裁定时原单位人去楼空,被告失踪,劳动仲裁便要我送裁定给被告。 那送达不到怎么办?责任在谁?谢谢。
我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无故被辞退后申请仲裁,仲裁委说属于人事仲裁,不予受理,我因其他原因15日没起诉到法院,现在已过了2个多月,还能向法院起诉吗?法院受理后会不会以超过时限驳回请求? 据仲裁委的人说本地区没有设置人事仲裁这个部门,只能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