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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至法院起诉,法院判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法院不处理

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至法院起诉,法院判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法院不处理 本人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如下诉求:1.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支付拖欠5个月的工资并给付25%赔偿金(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2.支付日常加班工资及法定假日加班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4.夜班津贴;5.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五险。
经过劳动仲裁,部分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劳动者不服后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花了10个月时间才判决,判决结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这些都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所以他们不处理。
请问,人民法院这样的判决对吗?如果上诉,以什么理由要求中院受理改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09090……(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09-07-0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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