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公司服务多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合法不与员工接续合同。公司是否还要付给员工补偿金?
本人2007年9月与公司签约,合同期限1年,2008年8月31日到期。 若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我续约,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我是否会得到一些经济补偿? 若有,哪条法规可以说明?能补偿多少? 若没有,有哪条具体法规可以说明? 谢谢
这个待岗协议合法吗?如果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吗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要我签订如下待岗协议, 待岗协议书 甲方:长沙某公司 乙方:本人姓名(由A职员填写) 身份证码:123456789123456789(由A职员填写)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得待岗安置. 1.待岗时间:自2009年3月19日至2009年4月19日 2,待岗期间安置: 资源池参加培训,试岗学习, 3.待岗期间待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订,那经济补偿金是从工作年限算起,还是从2008年1与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谢谢 本人做了9年,是补偿9个月工资还是2个月工资
就是一个一般的劳资问题,目前并没有什么事,事先问一下,区域是广东东莞! 那到底是补偿一个月,还是三个月,亦或其它,合同期如果为一年的话!
公司有几名员工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尊敬的杜律师、周律师,谢谢指点,我看过一个案例,从2007年1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3年),续订期3年,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赔偿期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为
我公司有43名员工,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公司成立于2003年,有的员工从公司成立起就进入公司,劳动合同经过三次续订; 有在员工劳动合同经过两次续订; 有的员工中途进入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均未到期。现公司长期亏损,准备停业,打算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产生异议,补偿期限按最后一次续订合
6月8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于本月25号给了份续签一个月的通知被我拒绝,之后又给了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大意时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请问老师 1.我是否可以要求因公司未提前一个月告之是否续签的经济补偿 2.因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给于员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谢谢您
律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私企,我为公司服务5年了,09年因为公司调遣,从广州到北京工作,但之后一直未与我签订新合同。 今年4月份公司由于内部调整,将我部门下面的人员全部裁剪,只剩我一人,项目工作很难开展下去,我想离开,但已经工作了5年就这么走了有点不甘,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机会获得劳动补偿,如何获得?
律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私企,我为公司服务5年了,09年因为公司调遣,从广州到北京工作,但之后一直未与我签订新合同。 今年4月份公司由于内部调整,将我部门下面的人员全部裁剪,只剩我一人,项目工作很难开展下去,我想离开,但已经工作了5年就这么走了有点不甘,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机会获得劳动补偿,如何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