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家店面,在2007年10月7日借给承租方,签订三年合同,当时付款方式是:付三压一,到明天4月7号就要付下一个季度的房费,可是承租方不肯付款,他说不要这个门面了,要终止合同。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注明承租方无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就没收押金并终止合同。现在他已经违约,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封门吗?因为今天就6号了,所以非常急急急急急急急!!!!
现在成承租方不肯露面,电话不接,我们可以以什么形式告诉他他违约,要没收押金及让他把所有的货搬走?今天是最后一天,非常着急!!!!!!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如果起诉,那是需要时间的,现在根本没有那个时间!!!!!!!!!
我是出租方(甲方),请问如何避免因承租方(乙方)逃跑,而变成我也有责任
就是说乙方欠工人工资,但甲方只是出租厂房的.....乙方的经营与甲方无关....但是我听说.......有些企业逃跑了...出租方还得垫付工人的工资........ 请问这种情况甲方应出何避免?乙方有营业执照,甲方是不是要拿到乙方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自。。。。起至。。。租赁期为1年。如乙方需要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若甲乙双方不按规定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履约押金全额的违约金。 现在的
您好,我是今年6月15号和房东签定一年的租房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季付,无押金,在季末月10号左右预付下季度房租。但就在9月6号我付房租时房东私自打开我的房门(当时我正好在家睡觉,撞个正着),就在我交付房租时通知我说他要卖房子,让我搬家,非要我给个明确的搬家时间,我当时生病了头昏沉沉地,就说:改天再说吧,这会
今年9月我与某4S店签订购车合同,购买一台蓝色轿车,约定一个月后提车,并交付订金(又称预付款)1万元。如今一个月期限已过,与该店联系,称蓝色没有订到货,可以换成其他颜色,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请问律师,遇到该情况可如何要求赔偿,可赔偿多少? 在违约事项中注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事项执行
今年9月我与某4S店签订购车合同,购买一台蓝色轿车,约定一个月后提车,并交付订金(又称预付款)1万元。如今一个月期限已过,与该店联系,称蓝色没有订到货,可以换成其他颜色,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在违约事项中注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事项执行,请问律师,遇到该情况可如何要求赔偿,可赔偿多少?
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车辆,在签订合同(订金(预付款)1万元)时又没有约定违约具体如何处理,只是在违约事项中注明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买可否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是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20%计算违约金,还是按照订金(预付款)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具体参照什么标准计算?如
8月签定酒店租赁合同,租期5年,每年租金5万5,押金2万5,共8万,实际收了6万,承租人资金不足欠2万,约定于10月10日补足拖欠的房租,时间已经到,承租人以同样的资金不足为理由拒绝支付租金,并且要求我把押金2万5降低为1万才肯支付拖欠的2万,或直接退4万2千元给他解除合约,承租人提出的2个要求我都没法接受,租金我原来
我是从今年年初租凭的步行街临街门面,但是现在10月份由于楼上门面出租,楼上的业主自行改了上下楼梯,造成现在我门面门口被拦,门面成了死角。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另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他把楼梯恢复原貌,另如果存在我的租凭方同意他修改,他违规托关系找区政府某领导帮忙善自改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