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10月应聘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代驾驾驶员一职,面试成功后按该公司要求于2010年11月1日与长沙前程无优劳务公司签定2年劳动合同,岗位为驾驶员,该劳务公司派遣本人去一嗨汽车租赁公司任代驾驾驶员 ,一嗨安排本人在企业旗下的智明驾驶服务公司代驾组待岗,中途经常去一嗨旗下的门店自驾组帮忙驾驶车辆去株洲进行年检,送车去广州,去成都接车,与同组同事共同去江西完成代驾任务.一直到2011年5月才正式上岗,同年11月因公司将本人所开代家车租给他人无法追回后又再次待岗,2012年1月长沙分公司驾管部领导安排本人去自驾门店任门店泊车员,本人以该部门经常长期拖欠克扣劳动报酬为由在1月13日,1月18日,2月3日3次提出异议,拒绝安排去门店工作,也申明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异议理由用邮件方式发送到上海总公司驾管部汪恩泽领导,长沙驾管彭百元领导邮箱并电话与短信通知领导.此事不了了之,2012年4月份被临时调到长包组顶替长包驾驶员,一个月后又继续闲赋家中待岗,
2012年6月7日突然收到上海总公司短信平台短信通知,要求本人第二天周五早晨8点半前去当地门店报道,本人马上电话咨询长沙直接领导,问为什么已经3次提出异议还强制安排去门店上班,该领导回复,谁安排你来上班的你就找谁去.但拒绝提供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联系方式(10个短信为证),短信平台又无法回复,本人继续咨询,明天领导会不会在不在门店,本人会前来报道,但不会服从此安排在门店上班.该领导回复,明天不在门店,不用来.所以本人8号也就未去门店报道,6月8日再次收到短信,要求周一9点去门店报道,6月10号周日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警告书,说本人8号旷工一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再次收到短信通知11日去门店报道,在11号上午又再次收到短信通知,要求12号去门店报道,本人11日周一上午9点前去该领导处报道,再次申明不会服从该工作安排,理由同上,因门店电脑紧张,本人要求回家发邮件与上海领导沟通,经领导批准就回家了,下午把1月份所发3次异议内容重新用邮件形式分别发送上海总公司驾管部领导汪恩泽,姚敏,人力资源部张微微,第四次用邮件提出异议,并按照上海一嗨员工手册进行旷工申诉,也再次申明,完全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再就是电话通知驾管部领导邮件已发送,并咨询是否收到,答复已收到,本人也表示,除自驾门店,其他工作安排均可接受,如代驾驾驶员,长包驾驶员.并咨询为什么8号还按照旷工处理,上海该领导未作正面回复,只说先找我本地领导了解情况再说,此事又不了了之.
6月15日竟然再次收到人事部快递,说本人连续旷工3天,并在当天接到劳务公司电话,说本人因旷工三天,不服从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与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6日收到该劳务公司快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问用工单位这样做算我矿工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找他们赔偿,是劳动仲裁还是去劳动检察大队投诉?能够有什么经济补偿,可要求什么赔偿?
签的合同岗位上驾驶员,在家待岗的是代驾驾驶员,公司分配一台车,有出车任务时才开车外出接送客人。公司强制安排去门店的岗位也是驾驶员,不过主要是在门店做收发车,验车,送车,接车工作。
公司人事部的意见是,2个岗位都是驾驶员,不存在换岗。所以强制我去,不去就算旷工。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协议,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协议,公司按协议规定不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现在公司开除我,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这种协议是属于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啊? 若申请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胜诉的机率有多大?协议上没有约定社会保险问题,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
在这个公司做了2个月,因为我的工作岗位很闲没什么事情做,所以领导让我调部门,而且 是下车间做操作工,说是锻炼,我和部门领导说我不想做那份工作,可他说他的部门其它岗位不缺人,所以我想辞职,可以去劳动局仲裁吗 我们每 个星期六都上班。。。但是不属于加班。。。如果我去劳动仲裁他的话。。公司会不会说我是上班
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合同~但做了9个月无故被炒。连炒2个人。我是打电话通知第二天不用上班~直接叫我回去拿工资。。另外一个发短信一样。问不出炒人原因。。没有前提书面警告。。上班超时。。我想先拿了工资还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吗?如果不可以。。。那么深情劳动仲裁不成功会不会连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拿不了?????还有该
问题已经提过,详情是:我两夫妻在一私营小厂上班,口头约定薪金为:老婆年薪五万,我每月两千四。 但每天要工作十小时,有时现多,且每无周末及公休日,即每月至少做三十天,少做一小时都会扣钱, 有事可请假,扣钱。无劳动合同,无社保,双薪,奖金等任何福利。至今,老婆已工作一年零七个月, 我工作近十个月。
本人自08年6月在单位工作至今,单位未给缴纳任何保险,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1.本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2.除了让公司补缴社保以外,还能争取什么权利? 3.申请仲裁需要请律师么?费用大概多少?4.仲裁的过程快么?
我是于2010年9月1日此与单位解除关系,但是单位是于9月27日才正式盖章签字给我书面文件。10月8日才签定什么样给补偿金的协议,但协议内容又不符合我的要求。在此之间我都是一直在和单位协商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当时他们是说可以给补偿金的, 叫我在等他们领导开会通过后才给我答复,但就是一直没有得到他们领导说法。这个事
我们公司这个月开始强制要求我们提高产量。我的工作是计件制的,按以前的规定是完成最低指标,单只产品价格是7元。但是现在完成以前的指标的话单只产品只有5元。如果按照新规定工作的话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致使我们疲劳操作,而且可能会导致我们加班(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