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被用工单位故意以旷工3天开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被用工单位故意以旷工3天开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人2010年10月应聘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代驾驾驶员一职,面试成功后按该公司要求于2010年11月1日与长沙前程无优劳务公司签定2年劳动合同,岗位为驾驶员,该劳务公司派遣本人去一嗨汽车租赁公司任代驾驾驶员 ,一嗨安排本人在企业旗下的智明驾驶服务公司代驾组待岗,中途经常去一嗨旗下的门店自驾组帮忙驾驶车辆去株洲进行年检,送车去广州,去成都接车,与同组同事共同去江西完成代驾任务.一直到2011年5月才正式上岗,同年11月因公司将本人所开代家车租给他人无法追回后又再次待岗,2012年1月长沙分公司驾管部领导安排本人去自驾门店任门店泊车员,本人以该部门经常长期拖欠克扣劳动报酬为由在1月13日,1月18日,2月3日3次提出异议,拒绝安排去门店工作,也申明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异议理由用邮件方式发送到上海总公司驾管部汪恩泽领导,长沙驾管彭百元领导邮箱并电话与短信通知领导.此事不了了之,2012年4月份被临时调到长包组顶替长包驾驶员,一个月后又继续闲赋家中待岗,
2012年6月7日突然收到上海总公司短信平台短信通知,要求本人第二天周五早晨8点半前去当地门店报道,本人马上电话咨询长沙直接领导,问为什么已经3次提出异议还强制安排去门店上班,该领导回复,谁安排你来上班的你就找谁去.但拒绝提供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联系方式(10个短信为证),短信平台又无法回复,本人继续咨询,明天领导会不会在不在门店,本人会前来报道,但不会服从此安排在门店上班.该领导回复,明天不在门店,不用来.所以本人8号也就未去门店报道,6月8日再次收到短信,要求周一9点去门店报道,6月10号周日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警告书,说本人8号旷工一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再次收到短信通知11日去门店报道,在11号上午又再次收到短信通知,要求12号去门店报道,本人11日周一上午9点前去该领导处报道,再次申明不会服从该工作安排,理由同上,因门店电脑紧张,本人要求回家发邮件与上海领导沟通,经领导批准就回家了,下午把1月份所发3次异议内容重新用邮件形式分别发送上海总公司驾管部领导汪恩泽,姚敏,人力资源部张微微,第四次用邮件提出异议,并按照上海一嗨员工手册进行旷工申诉,也再次申明,完全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再就是电话通知驾管部领导邮件已发送,并咨询是否收到,答复已收到,本人也表示,除自驾门店,其他工作安排均可接受,如代驾驾驶员,长包驾驶员.并咨询为什么8号还按照旷工处理,上海该领导未作正面回复,只说先找我本地领导了解情况再说,此事又不了了之.
6月15日竟然再次收到人事部快递,说本人连续旷工3天,并在当天接到劳务公司电话,说本人因旷工三天,不服从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与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6日收到该劳务公司快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问用工单位这样做算我矿工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找他们赔偿,是劳动仲裁还是去劳动检察大队投诉?能够有什么经济补偿,可要求什么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闹药哥哥(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6-18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