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人,用公司给他的业务卡多打了几个国际长途电话,被老总叫过训话。两次。结果被强迫写了辞职信。你说有天理吗? 还有明明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硬让这些职工在协议上签字。你说有天理吗? 法院居然有50%的案子都是劳动争议,你说有多少是企业有理的?我可以说就像日本鬼子在中国杀人一样,企业的管理人员觉得残害自己的同事是合理合法的事情,所以,大家都将企业作为幌子压迫别人。 如果说劳动争议是社会矛盾的产物,那么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完全是法院,政府的责任!政府必须要让企业和管理者知道,通过劳动合同来玩弄压迫职工是自食其果的愚蠢行为。法院对于劳动争议应该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其合法性或举证不力的一律判决支持劳动者。
本人前面的劳动争议问题已仲裁不服,于09年12月10左右到法院诉讼,法院简易程序于2010-3-4日审理后,现已过20天还没收到判决书,去电询问,讲劳保核定,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判决下来。我真是郁闷,法官态度还不好,我究应该怎么办呢?请各位律师出下主意。谢谢了。 今天收到判决书了: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无故被辞退后申请仲裁,仲裁委说属于人事仲裁,不予受理,我因其他原因15日没起诉到法院,现在已过了2个多月,还能向法院起诉吗?法院受理后会不会以超过时限驳回请求? 据仲裁委的人说本地区没有设置人事仲裁这个部门,只能到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是一年,请问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想知道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一年还是两年?)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与事实理由这么写,有什么问题没?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被诉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不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2.请求裁定被诉人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申诉人支付赔偿金,即8个月实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共计人民币28806元整(按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3600.75元计算,计算公式3600.75元×4×2=28806元);
我把谈成的工程项目交公司做了后,公司老总承认项目是我交给他的,但给我的项目提成按公司奖励规定,依所谓的毛利给我的提成还不够我的成本,而该账目还不让我看,而公司核算的该项目毛利和实际毛利相差很大,按公司法是否应该让我看帐?法院对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是否经当事人请求法院查账后法院受理后应该查账?
我老公在用人单位做了一年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申请过去仲裁,但由于被申请方提供的证据不全面导致仲裁结果与我主张的要求相差太大,我希望上诉到法院,但我不知道上诉的费用由哪一方出,敬请专业人士据指教
我2006年8月入职,2009年7月离职,现在过了一年的仲裁期限,这样能不能到仲裁委开具一个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然后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我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打了4次官司。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胜诉到了执行局却以种种歪曲理由不给执行;我法律维护权力得不到实现我该怎么办,敬请专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