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执行完毕,双方字也签了,签完字后,被执行人又将整改的项目还原了,我可不可以再告他
被未成年人伤害以后,得不到赔偿,可不可以要求法院对被告人执行实刑
我父亲今年1月被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经法医鉴定到现在右半身伤残3级,到现在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由于对方是单亲家庭,跟他母亲住,我们起诉的时候连他父亲也一起起诉了,现在判下来,对方以没钱为由,对我们没有进行任何赔偿,也没有什么赔礼道歉,法院对那孩子判的结果是缓刑,也就是说他不坐牢。 我想问问对于这
法院 可不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我在广州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汇错了给别人, 我是从广州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的, 现在,汇款已经汇到了海南省 收款人的户口是海南省 现在我想追回那笔汇款, 公安局已经帮我冻结了那笔汇款3个月 如果被告户口不是广州本地的, 但 我提供了被告的广州本地居住地的物业公司开
事实和理由是: 现二审法院已下了终审裁定,裁定内容是: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因原工作单位拖欠工人的独生子女费,工人们到法院打官司胜诉,现原单位已将赔付款交到法院,法院让本人亲自到法院去领取,由于我现在已定居外省,可不可以让人带领?如果不可以带领,我又因故不能马上回去领,法院一般可以保管现金多久?会不会过期失效不能领了?
被告在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原告可不可以支使法院对其财产保全
十月二十八日,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庭长坐原告的车来封被告的机械,封了四台,十月二十九日,被告未保全的机械出厂时,原告又用车拦住,约晚九点之后,原告庭长又来封被告大门,难道未保全的机械也不好拉吗?庭长就叫依法办事吗?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庭长坐“原告”的车到本人的厂对其机械保全加封,封了四台,昨天,本人没有封存的机械出厂,“原告”又用车拦在门口,晚十点多,法院庭长又来杷本人的厂门又加封了?这对吗?
2010年11月12日晚上十点左右,三名陌生男子手持铁棒闯入店内,乱打一通。打完就走,没有伤人,前后不到一分钟,没有明显的证据,但有怀疑的对象,在11月12日白天16:00左右,曾收到信息,很明显的威胁,要我注意,表示要我付出代价。事发第二天上午她又在网上用QQ对我进行威胁。 店面被毁的证据我已保留,还有与怀疑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