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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这些问题,律师建议了解
发布日期:2024-03-01    作者:张颖律师
结婚以后,配偶是否应该向对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答:《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配偶并非自己父母法定的赡养义务人,但应当协助履行赡养义务。最常见的,子女尽赡养义务往往要动用相应的家庭资金,看望照顾老人亦需家人共同出力,显然都需要配偶一方的支持与配合。

02配偶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不付出,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26条、第1068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双方均应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那如果一方就是不闻不问不付出,该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3如果发生家暴、虐待子女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答:《民法典》第104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第65条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暴和虐待家庭成员,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可见,家庭暴力的受害方,除了通过报警及时停止侵害以外,还能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后续一段时间内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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