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即将实施,诉讼离婚里的这些关键问题你一定要提前了解02
02.
我妻子一直不同意离婚,我需要起诉几次才可以强制离婚?
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与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没有必然的联系。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法律明文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七)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八)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从上述情形着手,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向法官证明双方感情确以破裂,已无继续生活的可能性。
温馨提示:在法律实践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很难判断的,法院通常的做法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在起诉时,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但是如果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也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的。(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